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村胡加胜、戚如涛等读者来信询问:
今年春天,我们在当地某种子销售点及农技服务部购买了5斤“隆安优8号”杂交稻种,种植了6亩田。在育苗、移栽、病虫害防治及田间管理等方面,我们都按说明规范操作,但是到了水稻出穗时,全部是瘪穗,几乎全部绝收。我们认为买的是假种,才会出现绝收情况,于是,我们持购种发票找到销售该稻种的部门,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推诿。
请问:水稻绝收,稻种销售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答:根据你们电话及信中描述情况,稻种销售部门是否对水稻绝收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你们所购买的稻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购种发票仅仅证明种子购买地,仅此不能证明该种子是假种。种子质量是否有问题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鉴定才能确定,这样才能找到绝收的真正原因和受损程度,索赔起来才有据可依。
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建议你们保全好相关的证据,尽快向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现场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下一步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