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农技人员滥用职权购销劣质种子,导致3428亩玉米不扬“花”案日前尘埃落定,代有权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99年1月,中江县龙台镇农技站干部代有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关于杂交种子要实行专营”的规定,擅自以三台县西平镇农技站的名义,跨区域从金堂县种子公司购回农大60玉米种子3250公斤,在征得站长修伟的同意后,按农技站订种计划统一分发至各村、社农户种植,导致龙台镇3428亩玉米不扬“花”。虽然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了技术补救,但仍造成了农户每亩减产200至250公斤的严重损失。经专家鉴定,代有权购回的种子系采用雄性不育方法生产的杂交种,由于恢复性差,而又未经掺合正常孢质杂交种,按规定不允许销售使用。且该种子除不散粉外,纯度也有问题,属于不合格种子。
今年4月30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代有权滥用职权罪成立。鉴于认罪态度好,遂做出上述判决。修伟因在案发后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并赔偿群众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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