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万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张友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追缴张万焕的非法所得12000元。
去年8月8日,朱某经事先与张友英联系后,带来两位持包装样品的客户,到瑞安市某包装袋加工厂要求印制。张万焕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委托等手续的情况下,予以印制80000只“谷城圣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圣光图案注册商标“华油杂六号”包装袋,并收取对方给付的印制费12000元。
8月24日,两人将商标包装袋送到苍南县龙港某软包装厂进行喷码时,当场被苍南县工商局查获,并扣押了非法制造的包装袋80000只。
瑞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任何一项工序,即印刷、制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版、贴花等工艺活动,即为犯罪即遂。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未流入社会,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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