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安义县龙津镇石塘村的7户农民集体到安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反映,他们在安义商城周某所经营的种子店里购买了63包“油研9号”种子。按包装说明,每亩收成可达300公斤。可到了收获时节,他们种植的24亩油菜开花多结果少,造成严重减产。对此,这7户农民认为种子经销商周某在向他们销售种子时误导了他们,应该承担他们的部分损失。
安义县消费者协会对这起农民集体投诉非常重视,会同县公平交易局的执法人员和县农业局的专家,一同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查,造成油菜减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播种时缺少肥料硼,从而使油菜花而不实。县消协认为销售商在销售种子时,没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播种注意事项,从而使得油菜减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应负部分赔偿责任。
通过安义县消协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7户农民和种子经销商周某之间达成一致:由种子经销商周某按每亩150元的价格向7户农民进行集体赔偿,一次性赔偿农民经济损失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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