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近日成功地公诉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成都金穗良种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忠烈,因向南宁某公司提供假冒种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
2003年11月份,身为成都金穗良种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李忠烈,与南宁农家丰园公司经理吴某签订合同,向其提供5万公斤正大619玉米种子。很快,双方顺利履行货物以及款项的交接。吴某对与李忠烈合作非常满意。
同年12月份,李忠烈与吴某又在电话里约定,由李再向对方提供2万公斤正大619玉米种子。鉴于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先例,吴某很快将货款252000元汇到李忠烈的储蓄卡上。没想到,这次李忠烈却做起了手脚。
2004年1月12日,李忠烈向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种苗中心购进2万公斤“农大108”玉米种子,翻装进了正大619玉米种子的包装袋中,并在三天后,用汽车将这批假冒“正大619”玉米种子发往南宁农家丰园公司。不知情的吴某收货后,很快作为正大619玉米种子在南宁地区销售。
2004年2月,南宁农家丰园公司因销售假冒种子被当地农业管理部门查处。警方查明售假案的来龙去脉后,李忠烈被迅速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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