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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种子市场专项整治23个督办案件(上)

  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  

1024日,重庆市农业局召开2005年全市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总农艺师张洪松同志主持。

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王义北同志在发布会上通报了今年我市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案件情况,同时曝光了查处的23件种子违法案件。市农业局根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3月以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检查乡镇1126个,检查种子门市、摊点1.1万个。查获违法种子310吨,没收违法种子57吨,捣毁制假窝点6个。查处违法案件2169起,涉案货值1600多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通过种子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保证了粮食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

市农业局局长王越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王越局长总结了市农业局上半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今年以来,市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谋划早、强化落实责任、重视监督检查、开展联动协查、重点整治,查处了一批大(要)案,认真进行维权服务宣传,取得了积极成效。王越局长指出,官商勾结、体制不顺、措施不力是产生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当前主要表现为主体资格不具备、商品种子不规范、经营手段不正当等问题。他强调,市农业局将从理顺种子监管体制、完善种子管理制度和落实责任制等方面着手;加大力度重点整治种子质量,对制种环节、经营主体等方面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种子重点违法行为。他要求农业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曾维露同志在发布会上宣布了《重庆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六不准”规定(试行)》。

重庆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督办的种子案件一方面震慑违法分子,另一方面也告诫种子生产经营户,及早打消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念头,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这次集中曝光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督办案件有重庆丰蜀种业公司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重庆金穗种业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经营劣质种子案、万州区吉祥农资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规范种子案等23起违法案件。

 

种子违法23案件

●案件一:丰都县名山镇农技综合服务站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

2004118日,丰都县名山镇农技综合服务站从重庆润农种子有限公司购进杂交水稻“粤优938”种子2000公斤,以25/公斤销售20公斤,收入500元。经查证杂交水稻“粤优938”是未经审(认)定品种。2005125日,丰都县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二:丰都县国丰种业经营部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

20041121日,丰都县国丰种业经营部从泸州太丰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杂交水稻“特优63”种子1000公斤、“Ⅱ优H103号”种子40公斤,进行销售。经查证杂交水稻“特优63”、“Ⅱ优H103号”是未经审(认)定品种。2005125日,丰都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件三:重庆市丰蜀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

200412月上旬,重庆市丰蜀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从成都市巴蜀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杂交水稻“川香稻5号”种子1000公斤,进行销售。经查证杂交水稻“川香稻5号”是未经审(认)定品种。2005125日,丰都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件四:丰都县大地种子经营部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

200412月中旬,丰都县大地种子经营部购进杂交玉米“东单11号”种子1500公斤、“金贵6号”种子2000公斤,进行销售。经查证杂交玉米“东单11号”、“金贵6号”是未经审(认)定品种。2005125日,丰都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五:丰都县丰华种业经营部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

丰都县丰华种业经营部20041128日从渝北区种子公司购进杂交玉米“屯玉28”种子3000公斤、“屯玉41”种子2000公斤, 12月中旬从忠县种子公司购进杂交玉米“连玉15”种子1000公斤,进行销售。经查证杂交玉米“屯玉28”、“屯玉41”、“连玉15”是未经审(认)定品种。2005125日,丰都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处罚款15000元。

●案件六:渝万农业种子经营部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案

渝万农业种子经营部在20051月,以每公斤25元批发销售杂交水稻“T300”种子940公斤,获得销售收入23500元。经查证杂交水稻“T300”是未经审(认)定品种。21日,万州区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5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七:四川国豪铜梁直销总部经营劣质种子案

20041224日,四川国豪铜梁直销总部购进杂交玉米“鄂玉10号”种子5200公斤,进行销售。1230日,经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品种种子为劣质种子。2005222日,铜梁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处罚款7000元。

●案件八:铜梁县正农种业公司经营劣质种子案

20041224日,铜梁县正农种业公司购进杂交水稻“Ⅱ优50329”种子2000公斤、“汕优63”种子1000公斤,杂交玉米“农大108”种子500公斤,进行销售。1228日,经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三个品种种子为劣质种子。2005222日,铜梁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处罚款8000元。

●案件九:大足金堂种业公司经营劣质种子案

200522日,执法人员查获大足金堂种业公司经销的杂交玉米“华单208”种子1400公斤,标签标注水分15%。经大足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品种种子为劣质种子。223日,大足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种子1400公斤,处罚款2000元。

●案例十:壁山县科技交流中心经营劣质种子案

20041220日,壁山县科技交流中心从永川力丰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杂交水稻“协优57”种子200公斤、杂交玉米“华单208”种子500公斤,进行销售。经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两个品种的种子为劣质种子。2005228日,壁山县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10元,并处罚款4000元。


责任编辑:gree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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