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张而村百余户农民种植脱毒草莓苗只开花不结果一案,近日有了终审结果:法院判决省城某种业公司赔偿106户农民经济损失150万元。
近年来,不施农药的“绿色草莓”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历城区张而村村委为了使本村村民种植草莓增产增收,经过研究决定引进“脱毒草莓苗”。2002年3月,张而村委会受村民委托,与省城一家种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向种业公司订购1万株脱毒草莓苗,每株2元,共2万元。同年8月,村民们将育好的脱毒草莓苗移植进大棚,没想到到了收获时节,“脱毒草莓苗”却只开花不结果,或者只有零星小果,根本没有经济价值。106户受害村民起诉到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要求赔偿。
对于种子是否存在瑕疵,法院依据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认定种业公司提供的脱毒草莓苗存有瑕疵。在对106户村民种植草莓的数量、平均价格和应得赔偿数额进行了计算后,一审法院判决种业公司赔偿150万元。种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场关系百余户农民利益的官司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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