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正阳县大林乡农民肖永强高兴地告诉记者,售假种坑农害农的张荣春等犯罪嫌疑人,已于12月1日被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荣春于2005年3月底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兴镇黎家大院村甘永贵处,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进没有正规包装,既无品名和产地,也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三无”水稻种子1200公斤(其中,300公斤是川香优2号,900公斤是卫优718)。稻种购进后,张荣春又将该批稻种批发给本村的江绍龙750公斤(其中,250公斤川香优2号,500公斤卫优718),批发给本村肖湾组的肖海章150公斤卫优718稻种,自己留300公斤。随后,此3人于2005年农历2月底,分别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将该批劣质稻种以每公斤16~22元的价格销售给正阳县大林乡大林、漫塘、涂楼、汤庙、冷冢、十门等13个行政村的133户农民1533斤,造成这133户农民种植的788.5亩水稻减产,造成损失267610元。
事发后,正阳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查实,农民反映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甘永贵、张荣春、江绍龙、肖海章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甘永贵是这批劣质稻种的最终出售者,以非法手段销售没有正规包装、品名、产地和合格证的伪劣水稻种子1200公斤,获利1.3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7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检察机关批准对张荣春、江绍龙、肖海章、甘永贵依法逮捕。133户受损失农民还将依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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