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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吴倩通讯员刘冰泉崔敏)因为擅自改换包装,变更种子产地,河南豫研种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研公司)一审被判赔偿。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3年7月19日,豫研公司与信阳丰源种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签订种子合同,豫研公司购买“豫油5号”杂交油菜种,同时约定丰源公司承担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因为汝阳种子有良好声誉,为了扩大销售,豫研公司将种子包装换成了产地为汝阳的包装,并于2003年陆续销往合肥、安徽等地。
购买这些种子后,各地种植农民在油菜开花时纷纷反映该种子质量有问题。后经专家鉴定,该批种子纯度低于国家标准,明显不合格。为此,豫研公司先后赔偿合肥和安徽的种子销售公司共计36.8万元。此外,自己公司损失了共计10.99万元。之后,豫研公司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要求丰源公司对因种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源公司应对其提供不合格种子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豫研公司因擅自更换包装变换种子原产地,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遂判决豫研公司自行承担40%的损失,丰源公司承担60%的损失。
【人民网-河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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