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农业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开发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暂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型农作物种子企业和外商独资农作物种子企业。”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我国种子产业政策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是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2、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境)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先进种子技术和设备。
3、注册资本符合以下要求: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其它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
4、设立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时,中方投资者应向农业部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合同、章程。
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5、其它应提交的证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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