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伪劣种子造成损害而诉至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在审理中许多农民朋友却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因此,为防止伪劣种子带来的损害,农民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为发生损害时提起诉讼作好准备。
首先,对购进的种子可由买卖双方取小样,并填写样品登记表,然后封存,发生损害时,可以有直接的鉴定依据;其次,发现受害征兆,应及时确定并请责任部门鉴定,用摄影、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某些损害后果的证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抽穗开花期不一致等情况,过了期限便难以取得。为保存证据,可请公证机关对损害事实予以公证;第三,通过正确方法取证,发现损害后,应请农技部门和司法部门作出鉴定结论。法律确定损害后果有一系列的科学指标,如发芽率、千粒重等标准。
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及时提起诉讼,以免耽误时效和取证时间。由于大部分农民购买种子不是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购买,因此造成损失时,最后出售商一定是完全责任人。
另外,其他伪劣农用物资造成的损害案件,取证也可以比照伪劣种子的取证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