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种子经销商为了牟取利润,将未经国家农业部门审定的甜瓜种吹嘘为名优“新皇后”,到了收获的季节,对“新皇后”倾注了所有希望的农工傻眼了……
一则诱人的广告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可兵团农八师某团的职工们种甜瓜却结出了“伤心瓜”。这件事还得从去年说起。
一天上午,正在忙碌的农八师某团林业站副站长李乙收到一封沉甸甸的信件。他拆开一看是一些介绍甜瓜种子的广告,并附有产品介绍的彩色照片。
这段时间,李乙每天都能收到这样的信件,于是他形成了一个习惯性的动作,就是将它们扔进废纸篓里。他从来不相信这些“野广告”。
李乙的举动被站在一边的该站退休干部汪真看得清请楚楚。待李乙去种子库后,汪真将废纸篓里的广告宣传单一一拾起,并小心翼翼地揣进怀中。
汪真回到家中急忙掏出“偷”来的广告看,原来这是兵团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的甜瓜种子宣传广告。
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在广告中称:“‘新皇后’系我公司研发出的甜瓜名优产品。果型长条,果色金黄,内色橘红,质地细、脆、松、甜。亩产在4000公斤左右,适合在南北疆瓜区生长,全育区只有90余天。”
多么好的瓜种,汪真的心怦怦直跳。很快一个发财的“周密计划”在他脑中产生了。他通过广告中的电话,同这家种子公司的经理万通通了电话。
万经理在电话那端很肯定地说:“我们的甜瓜种是全疆最好的,保证质量、保证技术、保证销售……”
二转手暴利推销
汪真掌握这个“信息”后,马上同李乙联系,吹嘘自己有路子,能搞上上等好的瓜种。李乙听到后自然高兴,这是件求之不得的好事,现在帮助农工致富就是缺少好种子。
在汪真的游说下,李乙将引进甜瓜新品种的“重任”交给了汪真。
说干就干,汪真马不停蹄地赶到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万经理把“新皇后”的价格由每公斤800元降到600元并许诺说:“汪师傅,从今天起,我们开始合作就是自家兄弟了,你推销的越多,我们给你的回扣就越多。”
随后,汪真带回了25公斤“新皇后”甜瓜种子并对外宣称:“这是我的老友看在几十年交情的份上给我抠出来的瓜种,价格很便宜,每公斤才1200元。”
经汪真这么一说,这些种子立马变成了抢手货,不到一星期时间,25公斤的“新皇后”全都有了主。
春播时,汪真根据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提供的“新皇后”栽培要点,指导农八师某团16连使用11公斤瓜种种植了150亩地。同时,农工田雨也种植了25亩,使用瓜种3公斤……
下野地日照充足,土地碱性适宜,所产甜瓜、西瓜驰名全疆。有这么好的瓜种——“新皇后”,收入肯定会不负重望的!
农工整地、施肥、浇水,一棵棵绿油油的“新皇后”从土中拱出。不久开花、结果。可快到了收获的季节时,对“新皇后”倾注了所有希望的农工开始傻眼了。
三言两语难说清
农八师某团16连连长杜丁说:“我们种的‘新皇后’有的瓜种只长蔓不结瓜。仔细查看,可以发现一些带花的小果呈圆球状,一经授粉后,就能看到这些小果一天天地长大,可是这些畸形果子才拇指大就纷纷脱落了。”
杜丁经常顶着烈日蹲在瓜田里,心疼地抚摸着自己“养育”了两个多月的“新皇后”,他已心急如焚。
农工田雨也叫苦不迭。她说:“当时汪真可是拿着广告拍着胸脯向我保证的。这么一个小地方,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们就相信了他。谁知从地里长出来的根本就不是‘新皇后’,我的25亩甜瓜刚刚成熟就开始腐烂,我眼看着3个多月的辛苦就这样付诸东流了。”
农工王恒更是一肚子苦水。他说:“都是广告惹的祸,我自己就是信了汪真的游说和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的广告,他们宣传‘新皇后’是国家农业科技转化基因项目,是高产、优质、多抗、适应性广、突破型的新产品。谁知道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的30多亩‘新皇后’都成了圆球球,有的只有拳头大,只因卖不出去,大多都烂在地里,真让人心疼啊!”
农八师某团的一位领导气愤地说:“这些‘新皇后’种子质量低劣,与广告中的宣传根本不符,坑害了种植农工的利益。给我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6110元。”
四舍五入收成差
据农八师某团调查,种植“新皇后”的物化成本在70000多元,销瓜收入仅3000多元,再加上雇工、浇水等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在70000多元,间接的经济损失则无从计算。
对于“新皇后”的问题,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万经理说:“当时农八师某团和汪真与我公司联系要求购进‘新皇后’甜瓜种子200公斤,我公司考虑到该品种尚未审定,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面积也不宜过大,只好先卖给他们25公斤,每公斤单价600元,并在发票上注明该种子系试验种植品种,随后又寄去该品种的照片。“新皇后”在种植过程中从未出现过种子质量问题,我公司也未给瓜农造成过经济损失。”
对万经理的解释,农八师某团的“新皇后”种植户自然不能理解。他们去找过农八师某团领导和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也去找过律师。最终,他们选择了打官司,决定把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76110元,追款费用2500元,合计78610元。
五内如焚上法庭
去年10月,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查明农六师222团出售给农八师某团农工的“新皇后”实为C94-4甜瓜种子,是未经国家农业部门审定的种子。
该院认为,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向原告出售未经国家农业部门审定的种子,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告种植甜瓜面积扩大累计43.5亩,其扩大损失的数额理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又因原告举证不规范,导致调查取证费用扩大了2800元,理应由原告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该院作出了判决:被告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866.39元,赔偿原告追缴费用1200元。
近日,经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该院作出的民事调解是:农六师222团种子公司在4月给付退还购种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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