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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商单方毁约压价 农户拒收卖玉米款

  叶仕欣 益民 岩才 广州日报  

近日,惠城区汝湖镇石滩村民小组40户农户正在为向购买商收回甜玉米货款而发愁。农户当初种植时与收购商签订的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2元,收购商却单方毁约压低为0.8元。为此该村40家农户集体拒收货款。并表示若收购商拒不履行合同,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农民:收购商毁约压价

在石滩村民小组一农户家里,记者看到了40户农户与收购商林某于今年21日签订的《2005年春季超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商委托农户种植由收购商提供种子的泰国超甜玉米,规定每个玉米青苞长度在12厘米或每个重量在0.2公斤以上等。若达到标准,收购商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保价回收。

今年6月,农户种植的甜玉米收获,收购商带着汽车,分数次将石滩40户农户的44.4吨甜玉米拉往外地。按照协议约定,甜玉米上车后15天内双方结清货款。待结算货款时,收购商却单方面将每公斤收购价格由约定的价格压低至0.8元,石滩村40户农户因此损失17762元。农户于是集体拒收货款。据了解,除石滩村外,汝湖镇的多个行政村均有农民投诉玉米被压价。

收购商:因玉米品质不好而压价

收购商林某表示,他这次压低甜玉米收购价格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今年的甜玉米品质不好,有相当数量不合格,一些收购户拼命压低收购价甚至拒绝收购。他现在就是按收购方开出的价钱与农户结算的。林某说,如果农户真的要对簿公堂,他也只好奉陪。

律师:必须履行合同条款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认为,农户与收购商签订的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属有效合同,合同对甜玉米的质量要求、结算价格、付款方式等均有很详细的规定。

收购商在运走甜玉米数天之后,以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压低收购价格,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该协议第六款规定:收购方收购农户的甜玉米时,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有权拒收。收购商从农民的地里经验收之后拉走甜玉米并且双方没有异议,这已经说明甜玉米不存在质量问题。

至于收购商所说,正在收集甜玉米质量问题的证据,即便真的收集到了也属于无效证据。因为他无法证明,他所收集到的质量有问题的甜玉米就是石滩村40户农户卖给他的甜玉米。因此,收购商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还清所欠款项。


责任编辑:gree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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