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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亩玉米大量减产 专家称种子有假

  漯河内陆特区报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然而,源汇区问十乡坡陈村十几户村民的脸上却布满了阴云。他们买到了假种子,100多亩玉米亩产量不到100公斤。郾城区龙城镇纽王村、白庄村30多户的300多亩玉米大幅度减产,亩产量在200公斤以下。郾城区李集乡大宋村的一位农民反映,他们村3户人家共有16亩玉米光长秆不结籽。

918日下午,记者来到源汇区问十乡坡陈村。村民郭喜芳指着玉米地对记者说,这就是他家的玉米,种子是从村里一个叫魏付来的人手里买的。玉米刚出苗时,他就发现苗较瘦弱。7月下旬看到玉米倒伏,他就扶起玉米,但仍倒伏。现在每亩产量不会超过100公斤。

记者发现,郭喜芳种的玉米全部倒在地上,没结籽的空棵占三分之一还要多,也有个别玉米穗长得较好。

“全指望收了玉米后给孩子交学费,这下完了。”郭喜芳说。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村里的张凤山、陈满良等十几户村民。由于当初买玉米种子时魏付来没有提供票据,在得知玉米种有问题后,郭喜芳等村民让魏付来出具了一张买种子的白条。

郭喜芳等人请源汇区农业局的专家对玉米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郭喜芳等人所种的玉米种并不是“郑单958”,而是假种子。

拿着鉴定结果,郭喜芳等人找魏付来要求赔偿。魏说自己是在市乐农种业公司购买的种子,应该由种业公司赔偿,然而魏付来无法提供他在种业公司购买玉米种的发票。

昨天,种业公司一位叫张红生的副经理告诉记者,公司根本没有卖给魏付来“郑单958”玉米种。如果魏付来是在公司买的玉米种,应该提供出购种的发票。

与此同时,郾城区龙城镇纽王村、白庄村的村民也向记者反映,村里有30多户村民种植的“郑单958”玉米大幅减产。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龙城镇纽王村王富生的玉米田里,发现地里的玉米长得很低,根部没有拔旺根,只有一个独根,抗倒伏能力差,玉米约有20%的空棵,结籽少,仅有5%左右的玉米穗正常。

王富生告诉记者,村里其他村民种植的真“郑单958”,亩产有450公斤左右,而自家的亩产却在100150公斤。这些玉米种是他在同村村民王卫亭的种子销售处购买的。当时王卫亭说是“郑单958”,但包装袋上印的却是甘肃黄羊河集团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出产的玉米杂交种,而且是50公斤的大包装袋。据粗略统计,该村共有13户、100多亩玉米和王富生家的玉米一样。相邻的白庄村也有20多户、300亩左右的玉米出现了这种情况。

据卖种子的王卫亭的妻子说,王卫亭从商桥镇一姓李的商户处购买了500公斤玉米种,全部出售给纽王村和附近几个村的村民了。

目前,接到投诉的郾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正在组织专家对玉米进行鉴定。

编后

年年打击售假种子,年年出现假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原因何在?

村民防假意识差。在种子经营中,有的个体经营者经常通过亲戚、朋友彼此信任的关系进行假种子销售,让人防不胜防。更多的是农民根本没有意识去查看经营者是否有种子经营许可证。至于什么样的种子买不得,大多数村民说不清。

经营渠道不专一。种子是农业丰收的基础,本应像化肥、农药一样专业化经营。然而,现在国有、集体、个体都在经营。有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根本没有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却在经营种子,致使种子经营渠道鱼龙混杂,村民难辨真假。

非法广告误导。每到春耕备播期间,总有不少种子广告贴满乡村的街头巷尾,或“上门服务”送到农户家里。这些广告中有一部分是不法种子经营者私自印制的,内容或虚假不实、或夸大其词。有的农民根据此类广告购买种子,遭受损失。

取证难、索赔难。每每遇到假种子,村民会向经营者索赔损失,但大多情况下,当初村民购买种子时不索要发票,万一碰上假种子投诉时,因没有说服力强的证据,有关部门爱莫能助。即使村民打赢了官司,因卖假种子的远走高飞或没有赔偿能力,村民想尽快讨回损失难度较大。

一旦遇上假种子,农民朋友一定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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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种子的范围、购买假劣种子造成损失后如何索赔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

农民可以要求索赔的八种情况: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有关费用,既包括因种子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歉收、绝收导致的其他投入(化肥、农药、农膜、灌溉用水等)和农田闲置的浪费及应得利润的损失,也包括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三是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种植没有质量问题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所实际获得的收入之差。

农民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证据:购种发票,要写明具体的品种和数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注明;种子的包装袋,最好留有未种植完的种子样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及时邀请种子管理、农业科技等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另外,在证据灭失之前,最好能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除上述几种主要证据外,种子使用者还应注意收集一些有关的附属证据,它对主要证据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如种子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


责任编辑:gree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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