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总工程师 顾君华
1、如何辨别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总结起来有三种做法。“一看、二触摸、三品尝”。
无论畜禽饲料还是水产或经济动物配合饲料,常见的外观物理状态有两种,即颗粒状饲料和粉状饲料。“一看”是指查看饲料外观、色泽、混合均匀度。要求外观一致、色泽均匀,没有虫蛀、霉变和杂质。“二触摸”是指将饲料放在手掌中,将饲料压碎拈开后轻轻的触摸,并结合肉眼观察饲料产品的色泽和均匀度,颗粒饲料破碎率要低。“三品尝”是指“嗅闻加品尝”,饲料的主成分是玉米、鱼粉和豆粕,好的饲料要有玉米的谷物香味、带一点点鱼粉和豆粕的腥香味。没有异味、霉变味。
浓缩饲料的辨别和配合饲料相似。但是要特别注意生产商标签标示的使用说明和配比。通常浓缩饲料为3:7料,或2:8料。所谓3:7料就是3份浓缩饲料加7份能量饲料,例如玉米等。使用前要充分混匀。
养殖户在辨别饲料的时候,还要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渠道是否正规。观察产品的外包装和饲料标签。为了饲料产品的安全卫生,《条例》《饲料标签》国家标准规定,饲料外包装不得重复使用。外包装用复合编织袋,内衬1-2层聚乙烯袋。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标签标有产品标准编号,以及生产商提供的其他信息。通常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饲用对象、产品分析保证值、主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药物和生产商的联系办法等。
2、如何辨别添加剂预混料?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是饲料产品的核心,一般养殖业主很难准确区分预混料的好坏,只能从外观、标签产品和使用说明、产品和企业信誉等方面入手。
国家对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从制度上来确保添加剂预混料产品管理有序,确保养殖户的利益。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1999年第24号令发布了《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1999年第23号令发布了《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制度。
一是看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生产许可证有八位阿拉伯数字,例如“饲预(2004)1111”、或“饲添(2004)1111”。“饲预”和“饲添”分别表示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括号中4位数部分表示生产许可证批准年代,后4位数是顺序号。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对生产者的资质进行审查。
批准文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批,农业部备案。批准文号有十位阿拉伯数字。例如“浙饲(添)字(2004)022222”,或“浙饲(预)字(2004)022222”“浙饲”表示省份,括号中4位数部分表示批准年代,后6位数是顺序号。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对生产商申请的某一个预混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审批,合格的发给产品批准文号。
二是查看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号和《饲料标签》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是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标有农业部核准的批准文号。例如,(2005)外饲准字001号。
3、购买饲料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重要的农资产品,饲料产品质量涉及农村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几乎每年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都要安排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检查。将近20年的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表明,一些知名的、大型的饲料企业产品合格率比较高,小企业合格率低。一是建议农民养殖户使用知名的大企业产品,这些企业有信誉、售后服务好、产品质量稳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二是看饲料封口处有无“骑缝”标签。在产品没有使用完以前,保留饲料标签。三是不要受低价位和赊欠承诺的诱惑。不要随意的、经常的更换饲料品牌。当养殖户认为一定要更换品牌或产品时,要小批量试喂做比对饲养实验。四是看饲料是否新鲜。主要看出厂日期和保质期。五是保存好饲料。保存在阴凉处,如果在比较潮湿的养殖场地存放饲料,要在地面上架高饲料。
4、养殖户遭遇劣质饲料不法侵害、造成动物死亡什么办?
饲喂劣质饲料或假冒饲料轻者影响动物生长,影响农民收入,重者造成批量动物死亡,给农民朋友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农民朋友缺乏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养殖户遭遇劣质饲料不法侵害、造成批量动物死亡的时候,往往惊恐焦虑万分,不知所措。为了维护养殖户的自身的利益,建议农民朋友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一是已经饲喂劣质饲料,动物有不良反应的,或者造成了动物死亡的,首先要立即停止饲喂,更换其它品牌饲料。二是尽快通知饲料生产商和经销商、报告当地饲料管理部门,邀请兽医分析动物死亡原因,得出初步诊断。三是邀请当地基层饲料畜牧管理部门作为见证第三方,严格地按照GB/T14699.1—1993《饲料采样方法》国家标准进行采样,采样后共同封存剩余的饲料。四是将其中一份留样移送有资质的专业饲料检验机构检测。五是和饲料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探讨可能造成动物死亡的检验项目。六是要在饲料产品保质期内完成检测,拿到检验报告。一旦协商不成,为民事诉讼作准备。农民朋友在维权的过程中,要重证据,要有见证方的证言证词,溯源资料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同时要考虑诉讼成本。
5、如何正确使用复合预混料?
畜禽类饲料最常见的产品门类主要以猪鸡饲料为主。除此之外还有水产、反刍动物和经济动物饲料等。不同的动物和不同生长阶段养殖动物必须使用不同饲料。彼此之间不可混用。因为饲料产品的配方是根据动物生长需要设计的。为了降低成本,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养殖户自购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和磷酸氢钙,配合使用复合预混料。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一定要依据不同生长阶段养殖动物使用不同饲料。以猪为例,分为断奶仔猪、仔猪、中猪和生长肥育猪饲料四个生长环节的饲料。蛋鸡和肉鸡饲料也不能混用。按照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使用。
6、如何鉴别饲料原料的真伪?
饲料加工是一个物理过程。只有好的饲料原料才能加工出好产品。由于饲料原料价格上涨,在利益驱使下,饲料原料中掺假夹杂时有发生,导致饲料质量下降,造成动物生长速度减慢,出栏时间延长。几种常见的原料掺假方式及鉴别方法介绍如下:
麸皮中常掺有滑石粉、稻糠等。可以手插入麸皮中再抽出,如手上粘有白色粉末且不易抖下,则证明掺有滑石粉,容易抖落的为残余面粉。再用手抓把麸皮使劲握,如果麸皮成团为纯正麸皮,而握时手有涨的感觉,则掺有稻谷糠,如搓在手心有较滑的感觉,则有滑石粉。另外通过检测粗灰分及粗蛋白也可以判定是否有掺假,因为掺假者粗灰分高,粗蛋白不够。
动物蛋白鱼粉中掺假原料有血粉、羽毛粉、皮革粉、肉骨粉、花生壳粉等。把鱼粉用铝箔纸包住用火点燃,根据产生的气味可以判断鱼粉质量的真假。另外,可取一些鱼粉放在玻璃杯中,充分搅拌静置后可以观察,掺入的沙石沉底,而花生壳、棉饼等浮在水面上。
对于棉粕、菜粕的掺假,可仔细地眼观鉴定。必要的情况下准备一个放大镜,在放大镜下对饲料原料进行鉴定,尤其对于底部一些颗粒较小的必须仔细鉴别。现在向棉粕、菜粕的不同颜色,加入色素,然后干燥,制成子粒,粒度比米粒还小,这样带有稻壳麸皮及这种小粒的颜色与棉粕极为相似,不易辨别,但是仔细查看其细碎部分,看到可疑的粒度拿出用手用力搓,即成粉末,这就证明里面有假。
对于豆粕的掺假方式更不易看出。如掺入非蛋白氮的如尿素,用测真蛋白的方法鉴别。用玉米芯和石粉加上蛋白精(脲醛聚合物),配上颜色,制成粒,又压成片,掺入豆粕中。这种小片和豆粕片极为相像,不仔细查看边缘,不易查觉。可以用测钙、磷含量,计算钙、磷的比例,及测粗灰分的办法可以查出有假。所以,现在针对饲料原料,不能只简单的测定粗蛋白,必须配合仔细的外观检查,及粗灰分、钙、磷的测定来判断。
7、农业部近几年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今后的监管思路是什么?
近几年农业部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着贯彻落实温总理关于“要治本,重视解决生产环问题,监测关口也应该前提”重要批示,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卫生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消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确保畜禽产品出口安全和持续增长,加大环节和关口监控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思路,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密切关注饲料行业动向,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整个饲料行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质量监管机制,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国饲料质检机构对全国30个省(市、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养殖场(户)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性饲料、动物饮用水、生猪尿液和猪肝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抽查。
二是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状况。上年度对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进行了跟踪检查。农业部组织全国10家饲料质检中心对北京等28个省市区的进口饲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单位242家,抽查样品509批次。抽查的产品涉及18个国家的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49种,涉及国外生产企业178家。产品抽查总合格率99.0%。同时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许可证和产品标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为防止“疯牛病”在我国传播,阻断“疯牛病”通过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传播的途径,消除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可能带来“疯牛病”的隐患,规范我国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农业部对20个省(市、区)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行了检查,同时抽查样品共2828批次。
四是2004年农业部下达的对安徽、广西、江西、河南、湖南、山东六省(区)实施的五次违禁药物拉网式抽查。违禁药物检出率持续下降的结果表明了近年来农业部实施的一系列监控措施是有效的,打击和遏止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对一些新动向和局部地区的监控不能掉以轻心。
五是2004年度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了吉林、山东、河南、广东和四川五省的47家企业的75批次猪配合饲料,抽查结果表明,我国配合饲料生产水平逐步提高,粉状饲料已逐步被颗粒状饲料所取代,产品质量继续稳定,对保证动物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以上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饲料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总体是好的,国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对促进饲料产品质量,提高动物产品安全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本年度全国性大规模的监督检测汇总结果为农业部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长效饲料监管机制。主要内容为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制定实施饲料监管相关的政策、规章。
(2)组织制定全国饲料监管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该方案应该覆盖饲料生产、销售、使用、残留监控等各个方面,各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协调员,负责实施方案中该部门活动的贯彻执行和监督。
(3)重点地区饲料中违禁药物的突击和“拉网式”检查。对我国外调生猪主产区中的重点市县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逐场逐户检查,追查源头养殖场户。本计划抽查养殖场户3000个,抽样15000批次以上。
(4)“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举报案件分析举证。在农业部及各省畜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瘦肉精”非法制售和使用的举报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对被举报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调查、抽样、检验。
(5)“瘦肉精” 、安定、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大案要案的督察。
(6)加强动物性饲料原料的管理,消除“疯牛病”隐患,进行反刍动物饲料使用动物性原料的监督查处。
8、对农民朋友的话
2004和2005中央两个1号文件为农业产业指明了方向。文件围绕着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投入、降低税收、减轻农民负担做出了明确规定。养殖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想利用这次机会,提醒农民朋友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科学、规范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不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一个时期以来,蛋禽和禽类产品、生猪价格上涨,给养殖户带来了可喜的经济收益。有的农民在酝酿扩大养殖规模,也有极少部分的养殖户还存有侥幸心理,违法使用瘦肉精等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为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确保动物产品安全,我们殷切的希望养殖户不要使用违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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