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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下乡” 政协委员支破解“七招”

  李斌 新华网  

新华网电(记者李斌)“假冒伪劣产品频繁‘下乡’,在农村泛滥,我们不能不管了。”虽然湖南口音有点重,但乐寿长委员的意见表达得很清楚,

  “去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不是一般事件,农村里这种事情太多了。化肥有假的,种子有假的,假冒伪劣产品似乎偏爱农村。”在前来北京开会的飞机上,乐寿长委员此言一出,立刻引起共鸣,唐浩明、王沛清等委员都表示赞成。

  “年年‘三下乡’,而假冒伪劣产品下乡,却很少有人管。”乐寿长委员分析说,其原因就在于一是长期以来市场建设重城轻乡,政府投入向城市倾斜,导致多数农村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商品流通体系落后。农村商品流通仍然是以个体户小卖店和流动性的集贸市场为主,无法在流通环节对商品质量把关,“因此农村无照无证经营比较多,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二是监管体系不健全,市场治理也是重城轻乡,农村打假几乎是一片空白。三是农民购买力有限,为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提供了温床。四是农民普遍缺乏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维权意识更是薄弱,维权成本高。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采取纵容庇护的态度。

  “这牵涉到数亿人的身心健康,牵涉到农村的长远发展,牵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构建。”乐寿长委员说,事情看似小事,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问题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

  假冒伪劣产品何时“少下乡”,甚至不下乡?乐寿长委员提出,首先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制止假冒产品下乡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二是要加大投入,着力加强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流通领域的网络和设施建设,城市里有实力的连锁商业企业应向农村延伸;三是要强化监管,加大对农村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四是要加强培训,提高识别真伪的能力,要在科技、文化、卫生下乡活动中增加,增加“三下乡”强度,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五是要健全组织,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应向农村延伸,还可考虑建立“小额纠纷裁判法庭”;六是要严肃法纪,坚决纠正和查处地方保护主义。

  “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科技兴农,增加农民收入。这样,许多假冒产品自然无人问津。”乐寿长委员不忘借助科技之力,“收入提高了,便宜货也就少买,甚至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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