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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以工促农的重要力量

  农村工作通讯  

王秀忠/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农业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已降低到15%左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加强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判断。这一观念的改变,是跳出“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体现,必将加快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和农民的富裕的进程,加快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随着这一观念逐步体现到实践中,必将提高农村的有效需求,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乡镇企业是由农民投资为主兴办的企业,其主体是二、三产业,其原始积累主要来自于农业。自乡镇企业创建的那天起,就开始了其以工促农的历程。国家确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后,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增大。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国家财力物力还非常有限,同时我国又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农业本身基础薄弱,农村贫困面较宽,从总量上看财政补贴不少,但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就显得微乎其微了。因此,农民、农业和农村不能坐等工业的促进、城市的带动。同时,强调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但并不意味着不重视工业和城镇的发展,相反,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在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因此,各地应积极行动起来,顺应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趋向,继续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提高,以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发展乡镇企业,实现以工促农主要应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实现创业促农。据测算,乡镇企业每增加100万元营业收入,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6.1万元。但由于农民素质比较低,制约了农民在二、三产业创业能力。各地应通过开展阳光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星火科技培训等各种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在二、三产业中的创业能力,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劳动力转移促农。农村人口多,是制约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乡镇企业转移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是促农。到2004年底,乡镇企业已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38亿人,当年支付职工工资就达9750多亿元,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就达1020元。今后,应继续鼓励乡镇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推进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经营,实现加工促农。2003年规模以上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3828亿元,增长34%。随着今后乡镇企业发展重点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转移,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利益;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充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使农民分享到加工、流通环节的更多利润,得到更多的收益。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将为促进“三农”做出更大贡献。

四是以工补农建农,实现反哺促农。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到2003年底,乡镇企业的补农建农资金达3750亿元。今后,要继续鼓励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等形式,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实现稳定促农。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滞后。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需要乡镇企业继续为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大量资金;需要乡镇企业继续壮大集体经济,为解决农民社会保障做出重要贡献;需要乡镇企业继续促进社会安定,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乡镇企业是小城镇的重要产业支撑,今后还应通过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实现以城带乡。一是乡镇企业依托原有乡镇建制发展壮大,大量农业劳动力由农业转移至工业,大量的第三产业为工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促进小城镇发展。二是靠兴建市场、扩大商品交易规模,逐渐产生商业的消费规模和集中的经济效益,带动乡村人口的集中和乡镇企业发展,带动小城镇。三是通过建设乡镇企业园区,并与小城镇建设相衔接,促进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功能,吸引更多的农民到小城镇就业、居住,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过渡,为减少农民、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做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责任编辑:gree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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