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崔江西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办理好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笔者通过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以下原因:一是村干部素质低,任用教育不到位。一些农村调整选拔的新的基层组织人员中,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把好素质关,致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基层组织岗位上。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集体经济逐步向农、工、商、贸等多元化经济发展,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三是监督制约不力。有的村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干脆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四是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有些基层组织不健全,管理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基层组织人员群众意识淡薄、官僚主义严重,缺少民主监督。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教育、防止村官腐败。针对村干部素质低的现状,加强教育培训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一个好办法。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组织人员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党性强、素质高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统一核算。要杜绝白条子、假票子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村主任、书记、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改变目前部分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堵塞漏洞。三是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市县乡各级纪检、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执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市县乡财政、审计部门也要适时对村财务状况实施审查,防患于未然;再次,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推动村级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四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选拔基层组织人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警惕宗族势力,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加大力度宣传村民自治法,帮助推进村民自治法的实施,提高村民自治意识。村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使用好自己的选举权,上级党委、政府也应把握好使用干部的原则,上下沟通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