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召开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村民代表议事会发挥了特有的作用,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然而,目前有少数地方建立的村民代表议事会却不受群众欢迎。因为,这些地方的村民代表议事会不能真正发挥议事作用,失去了应有之义。
比如,有的怕操作麻烦、出力不讨好,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议;有的顾虑重重,怕旧账新账一起算,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敢议;有的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不懂操作程序和方法,“不会议”,正是由于这样那样的担心和顾虑,有些地方在召开议事会时往往只是走走过场,意思一下罢了,把好端端的“议事会”开成了“意思会”,无形中会引发出诸多矛盾纠纷。
随着农民法律水平的提高,他们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他们要明白村里的工作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法律,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不然他们心里就会纳闷,就会不配合甚至抵制村干部的工作,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同时,村干部成了议事会的代言人,往往会形成“一言堂”,容易滋生铺张浪费、贪污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也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违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推选出未来的村民代表有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宣传政策,沟通情况,对于强化村民自治、密切干群关系、顺利开展工作都十分有益。因此,千万不要讲“议事会”开成“意思会”。要常把村民代表召集起来议一议,今年村里准备办些什么事,那些该办、那些缓办、那些有不该办,都应交给群众讨论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付诸实施。把要办的事议定下来后,在进行周密布置,需要多少钱,农民能否承受得了,预算的投资额度是否超过了政策规定的标准等。如何办事、如何管理都要议个清楚明白,不能“歪嘴和尚念歪经”,踩政策的红线,唱走调的曲谱。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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