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国各条战线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大力发展农业、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之际,《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加大种子管理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业安全用种、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意义重大、非常及时。将成为我省进行《种子法》的宣传、整顿种子市场,打击种子假冒伪劣犯罪的又一法律武器。它必将在我省种子管理的历史长河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对《种子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并把每年的3月定为《种子法》宣传月,认真组织市县种子管理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宣传月活动,省种子管理部门还精心组织各级种子管理站结合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种子市场质量大检查,以检查种子质量自检、包装、标签及档案记录为突破口,对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劣种子的企业和商户进行依法查处。并把种子质量管理作为常年种子管理工作的重心摆到议事日程上。在2002年冬和2003年春季省种子管理站组织的一次市场大检查中,全省共检查企业526家,共查处各类种子案件1048起,其中属假劣种子的26起,没收种子378万公斤,销毁伪劣种子40万公斤,退回原产地种子307万公斤,做出行政处罚的271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6起。此间还调解质量纠纷54起,协商解决205起,对违反种子法和行业规定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的587起。对不符合《种子法》和行业规定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下文件要求限期整改。2004年3月2日省农业厅在郑州又专门召开了有各省辖市农业局局长和种子管理站站长参加的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和全年种子管理工作作了周密部署。提出具体要求:(1)搞好种子市场管理应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彻底改变以往那种大哄大嗡,水过地皮干的做法;(2)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人大代表、新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接受社会对执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3)实行检查与立案查办相结合,简易案件就地解决,重大案件从快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种子管理机构;(4)各级种子管理站抽查的种子质量检验结果要在本级新闻媒体上公示,以达到彰扬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和商户、鞭笞那些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不法分子之目的,并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5)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层层向社会公布种子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和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进一步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坚持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吃、拿、卡、要”行为;(7)抓典型,树行风,表彰先进。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纪律严明、工作深入、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市站进行表彰;同时对在检查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违法行为者黑色“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此举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玉米、棉花、水稻种子是我省的大宗粮食作物,应把质量问题始终放在首位。×严查假冒伪劣种子和品种侵权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农业用种安全是今年种子市场质量大检查的主旋律。
经过我省长期法律宣传和业务锻炼,全省种子管理队伍普遍增强了责任心,提高了质量意识,规范了执法程序。通过连续多年的种子市场质量检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商户)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种子管理部门依法治种,扶优治劣、打击品种侵权行为的工作已步入了健康运行轨道。
一、 种子质量状况有较大改善,但今年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种子管理部门上上下下多年来共同努力,全省种子质量多年来一直保持稳步提高的良好势头。以我省的主要农作物玉米种子的质量情况为例,在样品合格率自i994年实现在了零的突破后,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除了出现恶劣气候的年份,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波动。
2002年8月,我们汇集了全省18个省辖市、县种子检验机构2001年冬至2002年春玉米种子质量检验情况,对种子质量4项指标的分析结果分别是:纯度项检测样品份数891份,合格407份,样品合格率为45.7%;净度项检测样品份数520份,合格516份,合格率为99.2%;发芽率项检测样品份数614份,合格份数538份,合格率为87.6%;水分项检测样品份数530份,合格份数320份,合格率为60.4%。从以上单项指标分析情况看,纯度和水分仍然是制约种子样品合格率提升的瓶颈。在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时发现,检验实测值与标准值十分接近但不达标者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以上数据在计算时除水分外其它3项均未实行加允差的计算办法)
2002年4季度省种子管理站直接抽查玉米种子27份,(此时多数经营单位的种子尚未收购入库)单项检验结果:净度、发芽率2项27份样品全部合格,单项合格率均为100%;水分仅有8份合格,单项合格率为29.6%;纯度项24份合格,单项合格率为88,9%。
2003年在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中,省种子站抽取玉米种子样品42份,全部为 2002年生产的种子。其单项检验结果分别是:净度项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发芽率项41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7.6%;纯度项40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5,2%;水分项24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57.1%。
从以上检验情况看,经综合判定后,抽检样品的合格率显然偏低,影响样品合格率提高的因素是纯度和水分。但水分和净度项属理化指标,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精选加工、晾晒)可以改变的因素,可以变不合格为合格,但纯度项不合格却是难以改变的。要进一步提高质量,还要下很大气力,特别是纯度项,应作为一项长期工程去实施。
去冬今春以来,不少种子企业不断传出种子遭受冻害的信息,这些种子若不慎流入市场,将给今年田间的出苗造成很大威胁,不能不对此有所警惕。
二、 影响种子质量提高的因素
提高种子质量一直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主旋律,近些年来,种子管理部门结合宣传《种子法》对种子市场进行了多次整治,旨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坑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动作和力度可谓不小,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年复一年,整个种子质量状况还是没有很大的改观,种子质量还能不能提高?种子质量案件能不能大幅度减少,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影响种子质量提高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
(一)制种质量低 这是长期存在的人所共知的老问题,主要是亲本种子质量不高,纯合度差。再就是制种田父本去杂去劣、母本去雄不及时不彻底或隔离区设置不符合要求所致,另外,有些种子的生产者不是不懂科学,不懂技术,而是不愿去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不肯在制种的关键阶段下功夫。有些玉米杂交种制种基地,不能及时为母本去雄,当听说有人要对其制种田进行花检时,才匆忙组织人应付式的搞去雄,其时有些植株已经散粉,表面看来母本已经去雄,实际这样去了也是白去。事实上,有时下功夫大小往往与取得的经济效益不成正比。因此,工作马马虎虎,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更是如此。
(二)种子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的客观原因:目前的种子质量标准,与农民的生产实践存在脱节现象,以玉米杂交种为例,质检机构在对种子进行纯度检验时是逐粒逐株进行检验而后做出判定的,但农民在实践上却不是单粒穴播点种的,他们习惯于每穴至少2粒以上的种植方式,出苗后,很自然采取去弱留壮的剔苗办法,去掉的恰是自交苗、小弱苗,这样就大大掩盖了种子纯度不高的问题。再者,大田中的杂株(异品种)只要是杂交种,不是自交株、小弱苗,能结大穗,不影响产量,农民也不去深究。假若种子纯度在96%以下和90%以上,在大田情况下就基本上不会出什么问题。有些企业和个体商户深明此道,因此他们常常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态度,不肯在提高种子纯度上狠下工夫。
(三)种子检测时机与农时矛盾突出 种子市场的形势往往受价格抑扬的影响,近些年来种子收购和入库时间比十年前大大推迟,余种年份是买方市场,种子经营部门长时间徘徊观望,不肯早日将种子收购入库,为的是减少贷款占用时间和贷款利息;缺种年份则是卖方市场,基地农户往往不履行合同,抬高种价不肯按合同交售,有人甚至将基地明确宣布报废的种子收起来待有人高价套购。因此,我们行动早,仓库空空抽不到样品,推迟行动,检测结果出来偏晚,农民到手的种子差不多都已经播种入田。要想追回不合格种子为时已晚。还有一些企业将发芽率不达标的陈种子掺入新种子中,这样从整体看,掺后的种子发芽率既不是很高也能达到发芽率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农民是弱势群体,一般损失不甚严重,他们也就自认倒霉,政府部门也乐得“民不告,官不究”。
(四)缺乏对新形势的应变能力 还有相当一些种子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中超脱出来,还不能完全适应和驾驭日益开放的种子市场,对于五花八门的经销形式和出现的各类种子违法案件还不能得心应手的去处理,甚至表现出无能为力或束手无策。致使一些不法之徒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无所顾忌,长期逍遥法外。
(五)现行体制问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地(市)、县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不少涉足种子经营活动,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同属一个上级主管领导下的种子管理站就很难对其违法者进行查处,主管领导总认为自己一手托两家,谁也不肯得罪,问题总是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挫伤种子管理部门积极性,增加了执法难度。
(六)有人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 在有些政府部门或种子管理队伍中,隐藏着一些贪得无厌的腐败分子,他们从不法分子那里得到好处后,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干扰和阻碍种子质量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在暗中为不法分子如何逃避法律制裁出谋划策,致使有些重大质量案件查来查去,最后总是不了了之。
(七)执法经费不能保证 各级种子管理站,尤其是市、县级种子管理站经费十分困难,仅有的人头费只是杯水车薪,有钱养兵,无钱打仗,更有甚者,既无钱养兵更无钱打仗。连基本工资也无法保证。有时赖以维持日常办公的基本经费都需要种子企业予以提供,因此,对种子管理工作表现出无能为力。
(八)行业保护、地域保护 由于种子工作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曾有过事企不分、站司同体的历史阶段,因此有一种说不清,扯不明的情结,当种子企业出售劣质种子被发现后,总不肯公开曝光将其公之于众。甚至遮遮掩掩,生怕种子行业以外的有关执法部门对其处罚。地域保护,主要表现在查处跨地域种子质量案件上,地域间执法部门不能很好配合,协同作战,致使违法分子肆无忌惮,长期逍遥法外。
(九)自然灾害掩盖坑农罪恶 自然灾害频发的年份,大田绝收,更能使那些销售假劣种子的不法之徒得以顺利逃脱法律对质量责任的追究。
三、提高种子质量的途径
如何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笔者认为:
(一)抓好两头:一头是种子生产关,就是要严格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制度,对种子生产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甚至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对生产者所使用杂交种亲本种子或常规种的育种家种子,实行强制报检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种子生产,违者,依法惩处。
另一头,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种子终端经销商的职业道德和守法诚信教育,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不法之徒的打击力度,对故意掺杂使假的,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真正让这些不法分子为此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二)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和种子检验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更新知识,使其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有一个全面的提高。
(三)由于经费紧张,目前种子检验机构主要是县级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陈旧落后长期得不到改善,已远不能适应种子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种子管理和种子质检机构的建设。使种子管理部门彻底摆脱经济上对种子企业的依赖,放下包袱,用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智慧投入到种子管理工作中去,定能对规范种子市场和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四)为适应新的形势,应有计划的对检测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如转基因抗虫棉检测技术)。并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检测标准(如转基因抗虫棉),鉴定、定型一些速测仪器设备(如水分速测仪等)。
我们在努力,我们期盼着我国种业的辉煌,看到农民更多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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