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事故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受气候、土壤、灾害等外界自然因素的影响,或因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栽培措施不科学等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事件。为及时、全面、稳妥地处理好农业生产事故,山东省高密市于2002年6月成立了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种植业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理工作。通过现场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28.3万元,维护了农民利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成为该市新时期农业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法是: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首先,成立鉴定领导小组:由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及鉴定委员会主任组成,分别成立了农作物种子、农药及肥料、果树三个方面的鉴定委员会,分工负责不同领域的事故鉴定工作。
其次,组建事故鉴定队伍。该市农业局拥有高中级农艺师45名,挑选36名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农技人员分专业充实到各委员会。在队伍建设上,重视带动和启用年轻专家,以保证鉴定队伍的后续健康发展。
明确职责依法鉴定鉴定委员会主要受法院、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等执法部门委托,或接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从事生产事故的鉴定及事后调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查明原因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往往受人为等主观因素和气候、土壤、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专业性强,涉及农学、土肥、植保、微生物等多学科领域,有时需要多领域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综合分析。对于较简单的生产事故,如鉴定田间植株纯度,测定受害作物产量等,通过田间鉴定即可得出结论;对于通过实地鉴定仍无法确定原因的事故,有时还需要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取得准确数据,根据化验结果,综合分析,才能查明事故发生真正原因。
界定责任经过专业委员会鉴定,即可依据结论对事故进行责任界定。属单方面责任的,要分清是农资经营者违法经营导致的,还是由于种植户因使用农资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的责任;属双方都负有责任的,还要根据实地考证及鉴定合议,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对责任加以量化。
估算损失有事故发生就有损失。生产损失一般包括减产、绝产两种类型。在某些情况下,要处理好纠纷,需要对生产损失进行科学估算。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鉴定委员会摸索出一套科学、实用估算方法。简单来说,苗期损失包括购种价款、前期有关费用及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为现播种作物与翻种作物收入之差),而作物生长后期一般划为减产损失或绝产损失(减产损失可比照附近同品种、同地力作物的产量得出)。在具体估算中,农作物产量、农产品价格为存在较多争议的指标,在无法实地测产的情况下,产量一般依据本地前三年该作物的平均产量(灾害年份除外),参考品种特性及土壤地力等级加以平衡,价格主要依据去年同期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参考本年度价格走势确定。
调解处理涉农纠纷的处理,一般通过三条途径。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定委员会就充当了仲裁调解的角色,在纠纷双方自我协商失败后,委员会发挥专业特长,着重从技术方面进行说和调解,将当事人的要求都统一到一个标准上来,促使双方就生产损失理赔方式及数额达成协议。
严格纪律规范程序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工作不但专业性强,而且牵扯到双方当事人利益,责任重大。为此,该市严格了鉴定工作程序,将委员会设在农业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科,负责受理全市的鉴定申请及书面委托。要求在接到申请的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受理后三日内联系安排现场鉴定,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需送检测机构化验的除外),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具实事求是、规范完整的鉴定报告。对需要进行调解的,要做好调解记录,调停后要制作《调解协议书》,以存档备查。此外,为规范鉴定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制度,要求鉴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社会的监督;鉴定报告要真实,有科学性,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为农业鉴定机构树立良好的威信;鉴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拒绝双方当事人的宴请、馈赠,通过加强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当事人要求回避的,有关鉴定人员必须回避等。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了鉴定工作的程序和行为,保证了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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