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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改委发文实行“种子限价管理”说起

  玉米专家网 佟屏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2004326日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的监测,研究制定防止种子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的工作预案,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要求对当地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实行限定批零环节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零售环节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2005年,大部分省区向基层单位转发了《紧急通知》,各地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市县各类农作物品种的种子限价标准。

在网上稍加浏览,可以看到一些省、市、县的关于种子限价管理的报道,有的甚至在一个县区不同品牌的同一品种,也规定了不同的限定价格。还有某省市一家农业部门给农民发了购买种子“明白卡”,标明限定的各类种子价格。告诫农民在购买种子时,对照发放的“明白卡”,以免得上当受骗。

春播季节,作者到内蒙古自治区考察农业,随机选择该地区资料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5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购销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农作物种子限价标准。文件指出:实行种子价格管理,“维护种子经营过程中的合法竞争,完善种子价格形成机制。其目的是保护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以及种粮农民的利益。”

《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主要粮食作物的种子价格:1.收购价。按当地同类作物商品粮市场平均收购价格比价关系,早熟玉米品种按1:41:5,中熟品种按1:3.51:4,晚熟品种按1:31:3.5确定;特殊品种或供不应求品种的种粮比价可适当扩大。2.批发价。中准批发价格,在实际购进价或调入价的基础上,玉米种子加20%的进销差率制定,水稻、小麦、大豆加30%的进销差率制定,允许经营企业按批发价格上浮10%出售,下浮不限。3.零售价。中准零售价格以批发价格为基础,玉米种子加批零差率15%计算,水稻、小麦、大豆加批零差率25%计算,允许零售企业种子售价上浮5%出售,下浮不限。特别规定,“在一个地区从批发到零售最多不得超过两道环节”。“经销的种子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设立价格板,接受监督”;未能严格明码标价或售价高,立即处以罚款乃至停业整顿。

作者在乌兰浩特考察时,看到一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蒙古丰垦种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玉米杂交种子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该公司上报待销的玉米种子、大豆种子每个品种都标明有“中准批发价格”、“中准零售价格”。例如玉米品种兴垦3号批发价每公斤为6.6元,零售价为7.6元;哲单39批发价每公斤4.0元,零售价4.6元;大豆合丰40和黑河19批发价每公斤3.8元,零售价4.3元等等,并规定了上浮和下浮限价。作者走访了种子市场,见到各家种子经销店对每个作物品种的种子都“明码标价”。可见有关部门雷厉风行认真负责地执行种子限价管理措施。

种子限价管理引起各界强烈的反响和议论。

种子限价管理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一位经济专家指出:现实中国种子市场具有双重性,即兼具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特征。从整体的供需双方状况看,它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性;从特定品种的供应看,它又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由于同一种作物存在多个有竞争实力的品种,一个品种垄断性的格局还没有形成。种子市场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种子价格较高并不完全或主要是由垄断性所造成的。因此,作为主要针对垄断势力的限价管理措施,尽管可以遏制少数品种价格过高现象,但对整个种子市场并不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指导性限价的目地,是保持种子价格相对稳定和调动企业积极性。一位种子专家说:但农作物种子是高科技产品,它投入的包括有形资产和脑力劳动。从供求关系来说也不应该限价,因为已经供不应求了,怎么还能够把价格限制住呢?作为市场主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种子限价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它肯定行不通也长不了。

一位从事种子批发的老板说:确定种子价格都是经过精确计算的。由于制种基地的自然条件、地理情况、管理水平等各不相同,再加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各地的单产和总产与原来预计的有出入,这一结果直接影响种子成本的变动,最终影响到种子价格。除了成本指标外,还需要和种子市场动向挂钩,为此就必须进行市场调查,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既要避免价格定得过高,把用种户推出门外,造成种子积压;也要防止价格定得偏低,影响到公司的经济效益。

经销商一片叫苦声。一位因种子售价偏高而被罚没的经销商抱怨说:管理部门采取种子限价措施,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保证了农民利益,但经销种子利润太少了,日子不好过,这样下去肯定要改行了。

从总体来说,全国种子市场价格基本平稳,虽然部分品种的涨幅较大,但也都在比较合理的价格范围。部分农作物品种的种子价格上扬的原因,一是科研投入增加。二是种子质量提高。三是市场发育程度低。四是种业市场缺乏规范。总之,种子市场价格走高、利润空间增大是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对于此类原因引起的种价上涨没有必要实施限价管理。

种子限价管理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在计划经济时代,育种研究、基地建设、种子经营的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品种推广、技术服务都是国家财政支持,种子经营者的品种是由科研单位无偿提供的,并未计入种子企业的成本,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这些投入都要由种子企业自己负担。若干种业经理反映,实行种子限价管理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一是抑制品种创新。二是降低种子质量。三是影响产业化进程。四是束缚种子市场。规定“从批发到零售不能超过两道环节”,实际上又在重复计划经济时代的作法。

从发展来说,中国种子价格仍应稳步持续走高。因为今天中国种子价格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以玉米种子为例,中国种子价格只为美国种子价格的15%,在每亩播种量是美国两倍多的情况下,用种量的成本仅相当于美国的1/3;而且中国玉米种子价格低于亚洲、南美洲许多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玉米种子价格与商品玉米价格比率,中国为1:5,北非地区为1:16,南美地区为1:23,亚洲其他地区为1:24,所有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19。也就是说,中国的玉米种子价格仅相当于所有发展中国家玉米种子平均价格的1/4。总体说来中国现在的种粮比价为1:51:8,而国际市场种粮比价为1:151:25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种业国际化乃大势所趋。有关部门仍在采用计划经济管理种子市场的方法,而不是大力促进和协助发展种子产业,势必最后轻而易举地为跨国公司兼并或边缘化。因此,中国种业发展要在观念上更新,在思维上重新定位。在未来若干年内,政府应采取主动、可控、推进的种业管理策略,从政策上和环境上创造条件,使中国种子价格持续稳步走高,促进中国种业发展并与国际接轨。

现今拥有品种权的种子企业的部分种子价格上扬,是种子价格向价值的理性回归,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是种业走向良性循环的标志。研究认为,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国种子平均价格持续上扬应该认为是十分正常的走向。种子价格的理性回归必将通过种业投入和种植业产出以1:10的放大效应,给种子产业和种植业带来巨大的回馈。如何限制种子价格既能使农民增产,又不增加农民负担,需要认真研究探讨,比如能否建立一个科研成果评估机构,对某一品种转让价格进行科学评估,做到买卖公平,体现真正的市场价值,使各个方面均有一个合理的收益。

 


责任编辑:gree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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