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2005年的专项整治,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大案要案发生率下降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和区域。主要农作物重点针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部或者省农业厅发放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大户;蔬菜种子以福州台江区、厦门翔安区、漳州芗城区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为。本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种子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应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行为;三是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种子行为;四是没有生产、经营档案或者不完整的行为;五是生产、经营种子加工、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六是生产、经营侵犯品种权种子的行为。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
1、抽查任务安排。本次种子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
2、抽查时间安排。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安排在春耕备耕期间的2-5月份,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种子,下半年安排在10-12月份,主要针对冬季蔬菜种子。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种子标签抽查工作,填写好《福建省2005年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登记表》。
3、标签抽查内容。对每一个种子产品标签,依据《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相关规定,重点查对品种名称等14项内容,详见《福建省2005年种子标签抽查及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
4、生产经营情况抽查内容。对每一家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查对以下内容: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证号;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档案是否完整;是否销售散装种子。
(二)种子质量抽检
1、抽检作物及任务安排:为了全面反映各类作物种子质量状况,种子质量抽检以大宗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大豆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田园艺作物蔬菜、花卉、瓜果种子(苗木)等为主,每季开展一次,一季度以水稻、春播蔬菜、瓜类种子质量为主,必须于3月2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二季度以中晚稻、夏播蔬菜、瓜类种子为主;三季度以秋播蔬菜、花卉、麻类种子质量为主;四季度以杂交水稻及冬种作物为主。各地种子质量抽检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
2、抽检对象:突出抓源头质量,按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兼顾,大、中、小企业(商店)并重的原则,一般每店每年监督抽检不超过4次,对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要增加抽检频次。
3、检验检测:所抽样品由各设区市农业局安排检验检测,对初检不合格的产品,各地必须在送达《检测报告》的同时,做好《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相关的销售凭证等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执法和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必要时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查处原则。对此次种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1、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经抽查发现的种子标签严重不合格、假冒伪造或无种子相关证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者不完整、销售散装种子的违法行为。
2、种子质量。生产经营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种子的行为。
(三)案件管辖与督办。各地应认真做好工作计划,针对重点对象和区域、重点行为,积极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和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等工作。省总队应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和空白点。本次种子专项整治案件原则上由案件发生地农业执法大队办理,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定时向省总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务必遵守案件上报制度,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
(四)总结上报。各地应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整治后应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和工作总结。设区市农业执法机构应于每批质量抽检样品抽取完成后向省农业执法总队上报样品抽取基本情况,样品检验检测结束后上报检验检测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专项整治的统计报表,并在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案件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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