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整顿与规范我区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菌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菌种质量水平,保障食用菌产业用种安全,根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业部1996年5月28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宣传贯彻执行《全国食用菌菌种管理暂行办法》为主线,以规范菌种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以强化日常监督与集中整顿规范相结合为手段,切实维护菌种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的集中整顿与规范,使全区菌种生产经营者守法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菌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菌种质量跃上新的台阶,食用菌产业用种安全得到保证。
三、工作内容
各地要根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5]109号)精神,对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生产、经营的菌种质量是否达标。对生产、经营假、劣菌种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检查菌种生产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对无证者要按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查处,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者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检查菌种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菌种。对超范围生产经营菌种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四)检查经营的种子是否经过检验、是否按规定附有规范的种子标签;
(五)检查生产、经营、推广的品种是否已按规定通过审(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2~20日)。各市在对辖区内菌种市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整顿与规范菌种市场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并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发放到辖区内所有的菌种生产经营业主,以切实提高菌种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参与整顿与规范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整顿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完善阶段(9月21~30日)。菌种生产经营业主按照《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和桂农业办发[2005]10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菌种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生产经营条件,及时申领相关证照,并认真填写、按时报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各市务必于9月25日前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收集寄送到自治区种子总站。
(三)检查整顿阶段(10月1~15日)。各市对辖区内食用菌菌种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菌种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以维护菌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抽查监督阶段(10月16~25日)。自治区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全区菌种市场进行抽查,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整顿与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工作情况,解决各地在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总结巩固阶段(10月26~31日)。各地认真总结整顿与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秩序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建立健全对菌种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食用菌产业用种安全和食用菌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菌种作为发展食用菌产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决定食用菌产量和质量的内在因素,整顿与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秩序,提高菌种质量水平,对做强做大我区食用菌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菌种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地要对辖区内菌种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确定整顿与规范的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以保证整顿与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地要明确食用菌菌种市场整顿与规范工作的责任单位及其职责,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狠抓整顿与规范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沟通,做好总结。在整顿和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秩序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与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整顿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请于2005年 月 日前报送至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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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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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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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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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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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菌种
的级别及规模 |
一级种: 二级种: 三级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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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条件 |
技术人员总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人,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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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其中消毒灭菌设备 台(套),接种设备 台(套),分离培养仪器设备 台(套),提纯复壮仪器设备 台(套),保藏仪器设备 台(套),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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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菌种培养室 平方米,栽培房(场) 平方米,仓库 平方米,经营场所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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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经
营
品
种
情
况 |
品种名称 |
特 征 特 性 |
是否通过
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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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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