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请示报告书(并承诺种子质量问题由引种单位负责);
2、品种选育报告;
3、外省(国家)审定证书复印件(水稻品种要求湖南相邻省审定证书);
4、外省(国家)审定公告复印件;
5、品种引种授权文书、协议文书;
6、湖南省境内进行的引种试验多点试验总结(省、市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试验);
7、市级种子管理机构签署的引种意见;
8、省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现场评议意见;
9、转基因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不得申请引种:
(1) 前两年在湖南种植时出现过种子质量事故或品种种性问题的;
(2)申报材料不全的;
(3)没有通过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现场评议的;
(4)种子质量没有通过海南种植鉴定的;
(5)与我省现有同类型主栽品种相比没有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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