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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农明字[2006]第23号 农业部  

 

2006-3-15 21:21:40
          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6]第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春耕在即,正是种子销售和农民购买种子的高峰时节。从全国看,今年农作物种子总量充足,质量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主要是一些地区的种子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存在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有的品种种子价格上涨较快,农民反映强烈;部分杂交品种组合在地区间存在供求矛盾。对此,中央领导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农业部门职责,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水稻、玉米、棉花及本地主要作物种子为重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做到明察暗访结合,正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结合,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结合,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净化种子市场。 
    二、严格品种管理,防止越区种植
    近几年连续出现暖冬,使得部分品种种植区域北移,尤其是个别夏播玉米品种在春播区大量种植,已超越其适宜种植区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品种管理,科学指导品种布局,做好信息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有关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在适宜生态区内推广销售,防止越区种植。
    三、加强宏观调控,平抑种子价格
    去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较多,影响了农民对生产的投入和种粮收益。种子作为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也直接影响种粮效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当前部分种子价格上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宏观指导,搞好信息服务和品种调剂,指导农民选用替代品种。对价格畸高、存在暴利倾向的,要积极会同价格管理等部门严肃查处,必要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对种子价格进行监管。享受良种补贴的种子,其价格(不含财政补贴部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种子价格。
    四、加快政企分开,强化监管责任
    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和我部的总体部署,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与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彻底脱钩。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春耕生产期间发生的重大假劣种子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发生大案要案的地方,要坚决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通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和提高执法管理水平,确保春耕备耕和今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业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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