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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2006-4-17 13:16:21 农业部综合行政办公室  

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 分省)的种子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经营转基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 号)

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⑵《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⑶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⑷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⑸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⑹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国的,还应 提交下列材料:
①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②自有品种证明
③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⑺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③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⑻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②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③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
子经营许可 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
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 5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58条,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责任编辑: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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