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2004]79号 各市农委、农发(业)局: 今年,省种子管理局在种子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对2003年限期整改企业的整改措施及2004年的生产经营表现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经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有整改措施,经过完善,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可以恢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台安县种子公司 2、辽宁南北种业发展有限公司 3、辽宁省农垦种子公司 4、辽阳市种子公司 5、岫岩满族自治县种子公司 6、康平县种子公司 7、阜新镇蔬菜种子服务站 8、抚顺市种子公司 二、有整改措施,尚不完善,继续进行整改的企业 1、建昌县种子公司 2、灯塔市种子公司 3、海城市农业示范场 三、无整改措施,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责令上缴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抚顺县种子公司 四、无整改措施,委托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辽阳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资种苗经销处 2、镇平种子商行(阜新县)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