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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紧急通知


  2007-8-14 6:37:08 山东省农业厅  

各市农业局(农委):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要求,我省126个应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国有种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移交国资部门等多种形式,基本实现了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为保证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已经完成脱钩的种子企业要尽快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抓紧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种子经营许可证至2007年7月1日到期自动作废,无新证的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属违法行为。不属于政企分设脱钩范畴的,到期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新证,以保证我省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尤其是通过政府采购竞标获得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种子企业更要抓紧办理“两证”,切勿影响秋种供种,损害农民利益。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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