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同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即在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将指定部分粮食经营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近日国家发布2004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5元。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正)(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 物 检 疫 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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