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燕麦。
1 质量标准
1.1 燕麦按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等级 最低指标
1 97.0 1.5 14.0 正常 2 94.0 3 91.0
1.2 燕麦以二等为中心标准,低于三等到的为等外燕麦。 1.3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纯粮率:除去杂质的燕麦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2.2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2.2.1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2.2.2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颗粒。 2.2.3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颗粒。 2.2.4 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乳的颗粒。 2.2.5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颗粒。 2.2.6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2.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2.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 圆孔筛的物质。 2.3.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2.3.3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燕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2.4 色泽、气味:指一批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 检验方法
燕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 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燕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