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林木种苗质量提高,森林火灾形势严峻,林业有害生物呈偏重发生态势
2004年,全国种子生产能力达2600万千克,其中:良种生产能力190万千克,优良穗条生产能力达24亿条(根);全国苗木产量接近480亿株。林木种苗国债投资29,413万元中,其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922万元;良种基地13,960万元;采种基地11,700万元;省级种苗示范基地606万元;种子检验、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957万元;种质资源268万元。
森林火灾严重。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4.2万公顷,比2003年减少68.5%。因森林火灾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
林业有害生物总体上呈偏重发生态势。全国主要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
7.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改革方向确定
2004年,全国完成林业站基本建设投资27,81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74万元,地方配套23,737万元。全国新建乡镇林业站455个,938个林业站新建了办公用房,1605个站配备了通讯设备,924个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完成林业站建设合格县200个,全国林业站建设合格县的数量达到2073个,占有规划建设林业工作站任务县的84%,比2003年提高8个百分点。
全国国有林场已达4466处,经营总面积5667万公顷,有林地面积3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国有林场累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000余万公顷,抚育和改造天然疏、残林1600余万公顷,营造管护灌木林670余万公顷,已有3200个国有林场消灭了荒山。
针对国有林场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发展后劲不足、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国有林场经济陷入困境等问题,国家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的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重新核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编制等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8.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成绩显著
2004年,共争取到荷兰、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机构)无偿援助项目83个(含小渊基金项目48个),其中双边合作项目58个,多边合作项目25个,受援金额达3989.3万美元,项目完成以后可增加项目区造林面积2.21万公顷。同时,在引进国外智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森林认证等方面的林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成绩突出,与国外签署的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已累计达32个。在专项国际合作方面,与意大利环境部开展赤峰敖汉青年造林项目;承担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干旱地区土地退化评估(LADA)"项目;实施了"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GEF项目、湖北通江湖泊湿地保护项目、湖南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中荷湛江红树林保护项目、黄河中游湿地保护项目、米埔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培训项目;与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共同推动建立亚太地区保护水鸟的国家间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继续推进亚太迁徙水鸟网络建设等。在履行国际公约方面,全面履行和积极开展《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框架下的各项活动,推动了公约的进程。
9.进一步强化林业重点工程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林业政策
继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2004年8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对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管护责任、监督与检查、奖惩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
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进一步完善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为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2004年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按营造生态公益林、经济林初植密度标准规定执行,完善了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推动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2004年7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了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同月,国家林业局颁布了《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沙化土地使用权,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活动加以规范,加强了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
进一步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2004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培育、优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宏观配置、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支持和推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和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为因地制宜地指导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2004年12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将全国分为9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14个亚区,根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需要,实行区域管理、地类控制和生态采伐等管理措施。
规划林业产业发展。为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2004年11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林业产业发展坚持的原则,明确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提出2010年林业产业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从9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5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通过审查和现地核查,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共同认定全国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5.62亿亩,其中,非天保区8.30亿亩,天保区7.32亿亩。2004年,一些地区继续推进主要任务已变为生态建设的国有森工企业转型。陕西省将过去组织木材生产经营的省森林工业总公司整体转制为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新疆自治区将林业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天西林业局和阿尔泰山林业局,由木材采伐企业改制为事业单位,自治区编委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财政渠道。
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2004年10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数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纳入补偿范围的省(区)由11个扩大到全国。
10.依法治林全面实施,林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4年,林业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等规章;继续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天然林保护管理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的立法工作,适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和推进《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根据国家林业立法的重点,加快立法速度,根据实践需要公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林业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执法活动成效瞩目。2004年,林政案件总体数量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43.09万起,比2003年减少0.82万起,下降了1.87%;查处42.07万起,查处率为97.63%。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案件185,740起,比2003年增加5328起,上升3%。其中,刑事案件12,674起,行政案件173,066起,分别上升12.9%和2.3%。查处180,502起,其中刑事案件11,187起,行政案件169,315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8,52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9.11亿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220余起大要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一系列分层次分区域的专项行动,强有力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辉煌的战果。
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家林业局继续推进各省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紧研究解决森林公安编制经费问题,已将方案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江西、福建、山西、重庆等地方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普法和法制教育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普法工作围绕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各项专项打击活动等重点展开,创新了普法形式,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加强《行政许可法》培训,严格法制教育培训。这些活动,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意识。
11.木材供需总量快速增加,木材市场供求稳定发展,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上涨,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
2004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量为30669.02万立方米,其中进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10903.94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35.55%;国内商品材产量为5197.33万立方米,占16.95%;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3700.42万立方米,占12.07%;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产量为6167.33万立方米,占20.11%;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成的木材供给约4700万立方米,占15.32%。2004年,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30710.47万立方米。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22482.69万立方米,占73.21%;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4286.20万立方米,占13.96%;出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3941.58万立方米,占12.83%。木材供求基本平衡。
2004年,木材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木材供需总量呈增长态势,市场购销两旺,价格总体平稳;二是木材市场供求的地区差异明显;三是进口木材产品增长趋缓,但仍占据国内市场的三分之一强。
2004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49.4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25.99%,其中:林产品出口额为163.01亿美元,增长33.22%,低于全国商品出口额35.40%的增速,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75%,比2003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林产品进口额为186.48亿美元,增长20.29%,低于全国商品进口额36.02%的增速,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32%,比2003年下降了0.44个百分点。2004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23.47亿美元,比2003年缩减了28.14%。
2004年木质林产品出口中,原木出口0.61万立方米,原木进口2630.85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减少35.11%和增长3.35%;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48.93万立方米,进口605.17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下降9.89%和增长8.10%。人造板出口成倍增长,进口总量下降;从品种结构看,人造板出口中胶合板仍占有绝对优势,但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提高,人造板进口仍以胶合板和纤维板为主,但胶合板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下降;家具出口52.2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7.05%;木桨进口721.50万吨,比2003年增长20.48%。
2004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50.02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额的30.69%;进口46.75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25.07%,非木质林产品出、进口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20.85%和29.75%。
林产品进出口高度集中于亚洲与欧美市场,但亚洲市场份额在下降,欧美市场份额在提高。2004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1.42%)、日本(18.26%)、中国香港(11%)、英国(4.05%)、韩国(3.15%);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3.07%)、印度尼西亚(12.44%)、美国(11.30%)、俄罗斯(10.72%)、泰国(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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