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通讯 刘明国
6月12日上午,刚刚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岗位上卸任、仍然担任着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的段应碧,来到中国农村杂志社,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本刊记者乘机就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与之进行了交谈。
作为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权威专家,段应碧研究三农问题数十载,参与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央一系列重大涉农文件的起草,可以说是中国农村改革全过程的历史见证人。
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第四个年头。四年来,税费改革经历了多少风雨,中间有多少事情发生,能够真正说得清楚的恐怕不多。但是,段应碧主任却是再熟悉不过了。因为,整个农村税费改革从方案的制定到具体的实施,从一个省试点到全国性推开,他都是高层工作班子的成员。他不仅透彻领悟了中央高层在税改上的良苦用心,并且全面洞悉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真实情况,感受尤为深刻。
采访中,本刊记者主要提出了人们目前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改革的背景及重大意义,当前的进展状况,将来的发展去向,有关农村机构改革、债务化解、土地制度等一些具体问题。访谈轻松、愉快,内容广泛、深入。为了让广大读者能够看清农村税费改革的运作轨迹,明确需要解决的现存问题,行文时删去了记者的提问和插话,将段应碧的谈话作原滋原味的报道。段应碧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
改革走过了一个艰难的历程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了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综观改革进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农民高兴。当然也不是完全的“一帆风顺”,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少,可以说是走过了一个艰难的历程。
负担重一直是农民反映最强烈,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曾经出台过一系列的文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自1991年国务院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来,几乎每年都要召开专门的会议,对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各地落实农民负担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进行查处。这些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1996年中央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力度很大,对当时农民负担严重反弹的趋势起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但是,受当时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采取的措施大多带有“治标”的性质,“治本”的措施不多。因此,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1998年以后,由于农民增收日益困难,这个问题便更加凸现出来了。
实践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1998年5月,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农村逐步进行税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中央于2000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正式揭开了这场改革的序幕。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如何确定税率是个大问题。开始,我们根据各地统计汇总的历年农民负担数额,确定了正税5%、附加10%的税率,国务院讨论也同意了,但与各地“见面”时,地方都说“不够”,要求正税7%、附加20%。这实际上是要把各种乱收费也并入正税,本来是不合理的,但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也就只好如此了。另一个问题是在哪儿试点。开始考虑选择6个省,东中西部各选两个,最后只定了安徽一个省。安徽是包产到户的发源地,这次改革又带了个好头,真该感谢他们。
三个确保不是让农民来保
改革试点中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做到把中央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确保执行中不走样。为此,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给每户农民发一封公开信,把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群众;改革方案直接交群众讨论,让群众认可;设立专用电话,群众有问题可随时反映,等等。尽管下了很大功夫,但政策走样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问题主要出在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上,因为这是确定农业税额的三个基本要素。本来,中央对此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有些地方总是千方百计想把面积搞大一点,产量多一点,价格高一点,从农民那里多收一点。实践中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改革头一年农民有意见往往不说,有不符合政策的现象也不讲,到第二年他才找上门来,说你哪里哪里不符合中央的政策,要你改过来。可能头一年农民盼改革心切,提出许多问题怕改不成,因为他多多少少总是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好处,先拿到了再说。安徽试点第二年,税改办工作的很大精力就是放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最后省里再拿出2亿多才把事情摆平。说实在的,安徽的税改工作一开始就抓得很紧很细,其它地方也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我认为去年试点的十几个省,今年要把工作重点放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上。
这里涉及一个如何认识“三个确保”的问题。许多基层同志认为,不向农民多收一点,就无法做到“确保”。三个确保是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基本标志,因此是必须要做到的。但是怎么去做,我们的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第一个确保是确保农民负担减下来,讲的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后两个确保是保运转,讲的是各级财政的关系。对农民只能按中央的政策该拿多少拿多少。后两个确保有困难,只能用两个办法解决:一是减人减事减开支,二是上级财政实事求是地增加转移支付。现在有的地方认为后两个确保有困难,就用增加对农民收费的办法来解决,这是不对的。
还有一个如何化解乡村债务的问题,弄不好也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成果。这个问题很难办,一是量大,全国不完全统计有3000多亿。二是面广,全国80%的乡村都有欠债。三是复杂,有借银行、信用社的,有借企业和单位的,有借个人的,还有干部自己“借”自己的;有一般利息,也有高利贷;借来的钱有的交了税费,有的是给老百姓办了事,也有干部胡支乱花甚至贪污挪用的。对这个问题目前只能讲三句话:一是清理,就是把情况弄清楚;二是探索,就是各个地方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探索化解债务的路子,比如先把高利贷搞掉;三是不准突击征欠,就是不准把集体的债务不分青红皂白全部都摊到农民头上,突击追缴。还有一条就是不准借新债。有的同志说要办事不借钱怎么办?我看这个观念也要转变,没有钱你办什么事么!劳民伤财的当然不能办,对老百姓有好处的没有钱也不能办,小到一个家,大到一个国家,没办的事多着哩,为什么不都办,不就是没有钱嘛!还有一个观念要转变,就是不能单纯、简单地用能否完成任务去评价基层干部,农村许多事是上头布置下去的,不一定都符合每个村的实际,因此要区别对待,经过努力仍未完成任务的,可能比那些违背政策完成任务的干部要好。
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他们的困难,同时他们还要承担三个确保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基层同志希望从农民那里多拿一点,自己的压力小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政策,既然定了,那就不能违背,必须按政策办,不然就会失信于民。税费改革的透明度很高,农民都知道,你不落实,他早晚要找上门来,“总是一个麻烦在手头”。
改革仍然还只是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已在全国推开,但中央统一的口径仍然称为“试点”。我理解,主要是现在的改革方案还不完善,不彻底,就是说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亟待完善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个是粮食主产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过去的农民负担许多地方就是一部分是按人,一部分是按地来的,就是有的按田亩,有的按人头。这次税费改革以后,所有的农民负担都是按地来的,结果就使粮食主产区地多的农民负担相对变重了。从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考虑,必须保护好主产区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好他们的积极性。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地方专门向种田少的农民收一项费,以此平衡种田与不种田农民的负担。可是调查发现有的搞成了一种固定性的收费项目,成了一个向农民收费的新口子。种田少去搞个体工商的,已经按照另一个政策交税了,再加一道税不合理。税费改革是为了规范农村税费,这样反而搞乱了。所以很快就把这一条取消了。矛盾怎么解决,相对来说有一些办法,比如转移支付对粮食主产区倾斜一点,农业税率适当调低一点。当然这是现在的情况,如果将来粮价高了,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第二是关于一事一议的问题。按照现在的改革方案,村一级公益事业还要靠一事一议解决。为什么定这个一事一议,因为宪法规定村这一级是村民自治组织,它不是一级政府,自治组织就要发挥自治的作用,在国家政策和法制的范围内,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去办。这也是让农村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来领导农民,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搞好村里的各项建设。现在普遍反映一事一议搞不起来,这个问题要解决。有些基层干部长期不善于民主,不和农民商量办事,习惯于行政命令,个人说了算,要按民主的办法要求就高一点,麻烦就多了些。但这是方向,一定要坚持,从不会到会。另外,上面也要尊重村里面,你给他布置了一些不切实际的任务,他怎么办?同时,对农民也要进行民主的教育,民主就得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因为一个人不同意就办不成。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讲究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区别对待,有的事只涉及少数人的利益,比如调整那一个人的地,你让那些无关的人来参加投票,也讲少数服从多数就不行,因为这样议不对头。一事一议本身是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的民主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基层有些报怨,说上面不了解情况,会开不起来,这个可以理解,但要正确对待,要辩证地去看。
第三个是农业特产税的问题。原来制定农业特产税政策是因为粮食不够,为了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调整种粮农民的利益,但现在我们强调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这样,特产税政策就和现在的导向相悖了,应该改过来。另外,特产税这个税种征收的基数本身就很难确定,很难做到据实征收。一棵苹果树究竟产了几个苹果,能卖多少钱,这要等摘下来卖了才知道。所以,这就给农业特产税基数的确定带来很大的随意性,有了随意性干群之间就引发了很多矛盾。再加上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又指望农林特产品来增加农业的竞争力,因为现在我们粮食的竞争力不够,而特产税政策又自己降低了我们农业的竞争力。所以这个税种一定要取消,但什么时候取消,怎么取消,要慎重,因为在有的地方,农业特产税是他们财政收入的支柱。全国农业特产税有一百三十多亿,数额不是很大,但具体到一个地方,有的就很大。开始国务院确定先调整特产税品种,降低特产税税率,今年又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取消特产税。最近有关部门发了文件,试点地区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又是一个进步。但还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不是采取合并的办法,而是从根本上取消,根本不收特产税,我看也应该允许,取消了特产税就不要恢复。今年按现有的政策执行,明年还应该进一步研究怎么定。
第四个是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的问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原来在流通环节进行补贴,要逐步改为直接给农民进行补贴。安徽搞了试点,这个事很复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和税费改革结合起来,恐怕还要照顾粮食主产区,最后是把钱给农民还是直接减税,大家赞成要搞,但怎么搞现在意见还不一致。我想还是应该尊重农民的意见,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说改革还不彻底,主要是指现在采取的办法还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什么?简单说,就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取消一切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费。这首先就涉及一个农业税要不要永久保留下去的问题。我问过几个专家,现在这种农业税按照现代税制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税?都感到“说不清楚”。现代税制必须统一,不仅要全国统一,而且要城乡统一,不能专向农民征个什么税。我估计随着现代税制的逐步建立,现在这种性质的农业税早晚是要被否定的,但是现在还做不到,只能慢慢来。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以后农村的开支特别是公益事业怎么办。以前都是农村事情农民办,或者“民办公助”,以后村里的事可以一事一议,文化、教育、卫生、政府机构等等,就不能再让农民办了,只能由国家财政担起来,这就需要在农村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这几年在教育、卫生等方面已开始这样做了,是一个好的开端,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机构特别是乡镇机构也必然要改革。农村的行政管理体制究竟怎么改,甚至还要不要,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地提出来。这是必然的,税改之后必然要引出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或者解决得不好,反过来就会影响税改成果的巩固,农民负担就会反弹,就会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中去。领导同志一再保证不会陷入这个怪圈,就是有决心把改革深入下去,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我们大家都要有这个决心和信心。
现在看得越来越清楚。农村税费改革只是一个“切入点”,它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倒逼机制”,方方面面都得跟着改。所以这个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改革的路程还很漫长,同时改革的前景也十分的光明。现在都说税费改革的意义重大,其实真正的意义现在还看不出来。等过了若干年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恐怕就更清楚了。总之,这场改革真的是任重道远,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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