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涉及到和谐社会的实际构建,也涉及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因此,成了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如何不失时机地建立我国农保制度,并通过不断的完善保证其持续、健康的发展,真正造福于广大农民?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
记者:我国农保制度建设,发端于1992年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制定与实施。它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为广大农民养老作出的社会政策安排,但我国人口众多、国力单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目前有条件推行实施这一制度吗?
赵殿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关乎农村人口最多、保障时间最长、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最根本的社会政策。建立农保制度是解破“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发展计划生育国策成果的客观需要,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更是扭转工农、城乡、地区差别扩大趋势的现实要求。有两点需要特别的指明:第一,据2000年国家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百分点,如不赶紧解决占人口2/3的农民养老问题,待20~30年后我国总人口进入老龄化高峰时,将难以承受其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巨大压力。第二,按国际经验,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为800~1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大体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而我国则达到6倍,成为世界上40个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建立农保制度,可有效地改善这一不合理的现象,并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些都说明,我国已进入了建立农保制度的“预警期”。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建立完善农保制度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首先是时机基本成熟。欧盟13国建立农保制度时,其农业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7.2%,而2002年我国农业占GDP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4.7%。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跃过1000美元,超过了13个欧盟国家及日本等亚洲国家最初建立农保制度时的平均经济水平。我国经济已发展到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而直接有效、农民受惠最多的措施之一就是支持建立农保制度。其次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制度保障的农保制度,也将成为破解“三农问题”、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政策选择。三是工作基础基本形成。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适应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险路子,即没有照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做法,选择了完全积累、缴费确定型的保险模式。
记者:《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去年末全国已有参保农民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农保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据了解,我国农保工作还有大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今后有哪些改革思路和目标?
赵殿国:建立农保制度是一项新工作,在发展初期,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在所难免。为了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健全农保制度,须对原有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其基本思路是:
一是明确定性定位,把建立完善农保制度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农保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一项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农保与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相结合,才能共同达到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目标。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完善农保制度。首先,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辅之适当的财政支持,率先建立农保制度。其次,农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农保制度。第三,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有条件的群体中开展工作。
在农民群体中,将有农保愿望、也具有相应的经济条件和缴费能力的,可作为农保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非农就业的农民。包括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乡镇企业职工。他们绝大多数都保留了土地,只需要为他们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账户可随工作的变动而转移,退休时按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领取养老金。二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采取“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可从集体和个人双方补偿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可以将国家和地方的奖励资金用于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财政补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筹集农保资金。四是村组干部、退伍军人、民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农村个体户、专业户等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应引导他们率先参加农保。
三是建设分三步走,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保制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非农化程度,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保工作,争取在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得到切实的基本保障。为此,可拟定分三步走的农保发展规划:第一步到2010年,农民参保率达到30%;第二步到2015年,农民参保率达到50%;第三步到2020年,农民参保率争取达到70%。
记者:我国农保制度的改革思路与目标,十分诱人,但要实践以上改革思路,达到既定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而难度大。为此,我国农保工作该作出哪些政策和措施选择呢?
赵殿国:农保制度建设是一项惠及全国农民,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的长期系统工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给予其必要的政策倾斜,以保证这项事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基本方案,研究制定非农就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在总结十多年来农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保基本方案。根据基本方案,研究制定适用于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条件成熟后,将农保基本方案和实施办法逐步上升为国务院法规,纳入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基金运行机制。设想是在加强县级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将县级经办机构职能分解,明确其主要职能是缴费、管理个人账户和养老金给付,除留足当年给付备用金外,不再管理和运营基金,基金全部上解到省和中央。同时组建省和中央的基金管理机构,其职能是受投保人的委托管理基金;选择基金托管人,认定基金投资人的资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公布基金年度收益率等。基金的管理以省级为主、中央为辅,中央一级的作用主要是加强调控、分散风险。
三是探索“农产品换保障”,推进中西部地区农保制度建设。在粮食、棉花、烟叶等主产区,国家可采用优惠政策收购一部分农产品转为养老金,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筹集养老保险资金。
四是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为了农保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近期拟研究出台以下政策:农保基金投资政策和保值增值政策,包括国家发行定向长期浮息国债,将农保基金纳入商业银行协议存款试点范围;农保基金在收缴、运营和给付业务中均应实行免税;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在税前列支;金融机构关闭破产时,应将养老保险基金列为第一偿还顺序,优先偿还。
从中长期看,应加大政策措施的力度,主要有: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集体经济薄弱和收入较低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将国有资产变现的一部分、发行彩票收益的一部分以及利息税、消费税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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