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针对当前一些地区种子市场秩序明稳暗乱,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种子标签、档案不够规范,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等现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实践狠抓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专班,密切部门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考核办法,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农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加大检查强度,扩大检查范围,要将“打假冒、端窝点”作为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加强对重点作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注重下移打假重心,结合明查暗访,将检查重点转向乡、村、组。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制假窝点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并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扶优惩劣,增强打击行动震撼效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主体,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贯彻《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05年春播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鄂农种发[2005]15号)精神,对销售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等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要严格审查其资金证明、固定场所和相关技术人员等条件,坚决杜绝发人情证、关系证。要加强种子标签、包装、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研究探索种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主推品种公告、种子经营诚信、种子管理承诺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引导遵纪守法、讲信用的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对屡犯不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通报,以强化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农业部门核发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或变更《营业执照》;对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要坚决按照《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管理的通知》(鄂农种管发[2001]72号)精神,凭农业部门签署的《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申请登记表》核发或变更《营业执照》。要加强与农业部门沟通,将农业部门提供的种子经营者有无假劣种子经营行为作为工商年检的重要依据。对未经农业部门审查通过的种子广告,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种子违法广告“满天飞”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使“红盾护农”落到实处。
各市、州农业、工商部门将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方案和进展情况及时分别报省农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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