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种管〔2005〕9号
各市、州、县(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江苏省农林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粤优938”南鉴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的通知》(苏农业[2005]9号)文件精神,江苏省第一批杂交水稻种子南鉴样品种子纯度鉴定结果,“粤优938”组合不合格样品数共206个,占该组合鉴定样品数的50.4%,平均纯度为94%,最低批次仅为88.1%,代表种子数量222万斤。我省“粤优938”推广应用面积较大,为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尽快查明不合格种子流向。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粤优938”种子市场流向进行一次摸底,查明企业所销售种子是否有海南纯度鉴定全部结果,如没有纯度鉴定结果,要冻结其种子销售,并查明其销售到哪些地方,种子量有多大,同时,对其经销商手中的种子无纯度鉴定结果的,均应就地封存,待鉴定结果确认为合格的种子后方可进行销售,以杜绝恶性种子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依法监督封存、回收、转商不合格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坚决执行不合格种子一律不得销售的规定。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对已经确认为纯度不合格的种子,尚未销售的要督促其就地作转商处理;已销到代理商手里的要立即通知收回;已销到农户手里的要在播种前收回并兑换合格种子;对不合格种子故意转移并违法销售的个人及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从严治理,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凡外省进入我省种子市场的种子,又未经过湖北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集中南鉴的,应要求种子销售单位出示产地省级种子检测部门的海南纯度鉴定检验报告,确认纯度合格的方可销售。对未提交纯度鉴定报告的种子,则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待纯度鉴定结果出来合格后方允许销售,做到真正使农民用上“放心种”。
望各地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迅速对“粤优938”种子质量情况进行摸底,确保将不合格的种子控制在下田之前。若因防止措施不力而让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在大田生产中造成损失,按不作为论处。要求以市、州为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摸底情况书面报省种子管理站质检科备案。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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