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6日,邵武市农业局执法大队接到投诉:陈某于2004年11月10日在市内某种子经营部购买了6包瑞春1号萝卜种子,播种之后,萝卜生长发育情况与经销商介绍相差甚远,只有少量萝卜生长正常。陈某认为该箩卜种子有掺假,要求经销商每亩赔偿损失600元。
2005年4月8日,邵武市农业执法大队组织种子管理站人员,当事人双方到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陈某实际播种该萝卜2亩,耕作粗放,播种过密。目前萝卜生长1/5正常膨大,4/5只有一点点大就抽苔开花了。
鉴于上述情况,经农业执法大队调解,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由种子经销商一次性补偿1000元人民币,陈某不再上诉也不再向种子经销商索要其它赔偿。(福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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