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潼南县政府获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潼南将重点打击各种种子违法行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种子资源,规范种子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质载体,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为此,潼南县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种子法》和《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潼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办法,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品种、标签标识混乱、经营档案不健全、无植物检疫证调运种子等违法行为;种子管理机构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积极协助解决有关执法活动中的一些专业技术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查处发布虚假违法种子广告、无照经营、超范围、改变经营地点经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种子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潼南还将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加强对查处种子案件的监督和指导,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关键季节,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决通报和公开曝光一批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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