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06年主要粮食作物补贴办法》近日出台,规定补贴的粮食作物为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三种作物。补贴标准为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谷子每亩分别补贴5元。
《办法》要求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的面积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局要对各乡(镇)、村造册登记的农户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下达到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对农户下达《粮食直补通知书》。农民凭《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款,不允许他人和集体代领,兑现的资金以现金或存折形式发到种粮农民手中,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若农民实际播种面积大于下达的计划面积时,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必须执行补贴标准,不能打折扣。国营农场、农垦企业、原(良)种场等单位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市、区)拨付直补资金。《办法》要求小麦的面积核实工作在5月30日前、春播作物7月1日前、复播作物8月1日前核实面积完成。为了避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各县(市、区)农业局和财政局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对农民举报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市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为:4060215、4075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