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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误判?

  农村工作通讯  

本刊记者    魏玉栋

 

最近,广东省、浙江省分别严肃处理了珠海市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包括珠海市市委书记、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在内的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土地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珠海市政府曾大量无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向3所院校无偿提供经营性土地用于抵押贷款。目前,珠海市政府已决定停止新引进大学,收回和停止供地共12638.5亩。浙江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准租赁用于高尔夫球场建设的520亩土地也已被责令退还,并被处罚款。

 

在土地问题上又有“犯事儿”的了。欣慰的是,这次有关部门对“犯事”的干部没有手软。

显然是对中央决心的误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相信珠海市政府和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领导不是没有听说过,不是不知道这几个字的份量,因为这是中央三令五申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由从国家宪法到一般法律到部委通知共同构筑、填充起来的。

相信在这两次土地违规事件中受到处分的领导们对此不会误判,他们误判的是板子不会打在自己的屁股上,误判的是中央坚决刹住非法批地、占地歪风,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

通过土地的“变性”等方式搜刮农民曾经到了及近疯狂的程度,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单2004年就有一系列大动作。

2004年加强宏观调控整个过程中,首先是国家冻结半年农地转为非农业的建设用地,所有项目坚决不审批。其次在200410月底,国务院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占地,占地之后如何保障农民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33,国土资源部在下发的通知中提到了在征地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从中都能看到中央的决心。  

这当儿,珠海市和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顶风而上,若这样的风头儿不刹,有关规定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经广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珠海市原市长、现任市委书记方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原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珠海市副市长、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荣霭同志和现任珠海市政协副主席、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明智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负有责任的珠海市原主要领导也作了检讨。

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州市委、市政府给予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董立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国晟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徐建洪同志和开发区城建土地监察大队队长敖波腾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不管是正判还是误判,只要损害了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只要碰了线,就要受惩罚。这样的处理,也是给当地受到侵害的老百姓一个交待。

官员误判让农民承受代价的终结?

这两起土地违规事件在媒体上曝光后,记者听到:负有责任的官员该罚的罚,该打的打,这应该是个标志,标志着让农民去承受官员违规代价那种时期的终结。记者则认为,现在谈“终结”似乎尚早。

目前,珠海市政府已作出停止新引进大学的决定,已收回和停止供地共126385亩,并采取措施加强抵押贷款用地及资金的监管,防范高校融资还贷风险。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准租赁用于高尔夫球场建设的已占用土地520亩,也已被责令退还,并被处罚款。

问题得到了查处,损失得到了挽回,农民伯伯似乎可以美滋滋地睡大觉了。记者多年调查此类问题的经验是,即使是面对还算圆满的这一结局,被折腾了几个月的群众肯定是乐不起来的。

在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准租赁的集体土地中,基本农田就有91亩,还有林地157亩。这两起土地违规事件给当地群众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就是不说这些损失,单这两件事情的善后就需要好一阵子。

应该看到,这两起事件之所以能解决,还是要归功于上级部门的重视,是两省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的结果。广东省纪委、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就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珠海市政府大量无偿划拨土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向3所院校无偿提供经营性土地用于抵押贷款问题进行了核查。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也是经浙江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立案调查的。

可是依据有关调查数据就会发现,引起上级部门注意的案例只占很少一部分,上级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更是少之又少。也就是说,还有很多土地违规案子并没有“现行”。

在广东、浙江这两起案子之后,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地方也陆续查处了一些土地案子,就说明,目前,类似的事情并不乏“后继者”,只要有“利润”,可以权力寻租,就有人去冒险。此种情形之下,很多农民群众依然要承担部分官员误判造成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依然是巨大的,这种承担依然是隐形的。

端掉产生误判的理由

现在我们能在这里“解析”这两个案子,应该说,是从200311月中旬,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开始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帮了忙,而这次治理整顿是最近几年力度最大的一次,其目的就是为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了突出位置,继续强调:“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这恰恰说明,土地之与农业将会愈发重要。

2004102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世界上最严格的制度”该严在哪里?不能仅仅严在法律规定上,也不能仅仅严在某些官员的表态文字中,更重要的是要严在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上。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刹风整纪的作用。对那些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治理整顿中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这是保护土地“最管用”的办法。

分析产生误判的理由当中,还有这么一种情况:违规官员认为,占土地是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又没有装到自己的腰包里,属于“为公犯法”。殊不知这是对土地政策的误解。中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而采取的措施,而地方政府官员所谓的“为公”,在国家整体利益面前,仍然是“私”。对一个行为的评价应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为标准,而不仅仅看他是否贪污受贿,是否把钱装到了腰包里。

在从严查处大案要案的基础上,应认真分析典型案例发生原因,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源头防范措施,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要重视从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报道和动态巡查等多种渠道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建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分级查处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往往是耕地减少最快的阶段。况且我们国家的土地违规现象已非常严重,这就需要在耕地保护上要下“猛药”,出“实招”。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到现在已有时日。可见,除整顿的力度还要加大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否则,还会有人有意无意地去误判中央的决心。

既然是“最严格”,就不应该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


责任编辑:gree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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