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三性”出处,以后其改革均围绕恢复这“三性”来展开。
按照中央精神,1982~1983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清股分红。同时,新吸收社员1300万户,80%的县级供销合作社、95%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初步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
1984年国务院第96号文件提出了“五个突破”:即“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突破,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1984年1月1日起,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制度,真正成为了市场上独立参与竞争的经济实体。
1985年底,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产品购销政策逐步开放,经营范围日渐缩小,市场风险不断增加的形势,提出了“六个发展”:一是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二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三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四是发展多种经营方式;五是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六是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全面阐述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总体思路,并“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1996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要求》。并提出:“到2000年,基本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能够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的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基本实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
1999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在重申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的同时,强调当前要着力解决扭亏增盈和清理、整顿社员股金两个突出问题。同时,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决了全国省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吃“荒粮”问题。
2001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后,又随着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市场放开,将供销合作社完全地推向了市场。为此,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一个坚持、三个转化”的改革思路:坚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地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根本目标不动摇;转化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转化社有企业机制,转化联合社职能。
200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而提出了“四项改造”,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这“四项改造”切中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要害,促使全系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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