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黄石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加大农业投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为全市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十五”期间,全市共向上争取各项支农资金2.53亿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3亿元,扶贫资金4000多万元,农业项目资金7000万元,林业项目资金1000万元。先后支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1个,支持江北蔬菜、江北畜牧等生产发展项目6个,支持了三轮蔬菜、水产、畜牧科技招标项目20多个,支持农业信息中心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个。自2002年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共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兑现水稻良种补贴2100万元,粮食直补资金1626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40万元,农民工培训、禽流感防治等资金200多万元。2001—2005年,市本级投入支农专项资金11000万元,其中2005年市本级投入支农专项资金1779万元,比上年增长16.96%,高出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7.36个百分点。此外,我们还积极从预算外资金中调剂一部分用于增加对农业投入,五年累计投入预算外资金3000多万元。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等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全面加强了对涉农资金的监管。一是坚持按项目按用途拨付资金。对资金严格实行直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直达率达到100%,避免了中间环节的挤占挪用截留。二是加强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确保支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维护了国家支农政策的严肃性和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加快了制度建设步伐。先后制定《黄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黄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四是加强了财政监督检查。去年,市财政部门联合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对11个培训基地农民工转移培训及补贴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农民工转移培训就业率达到90%。联合农业局开展了对市区2005年早稻、中稻、晚稻栽插面积的核实工作;对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动检站等4家单位职工津补贴情况进行了检查。
“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支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大农业投入,加强财务管理,密切部门配合,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财政支农工作新局面。
(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一是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高于上年,确保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做好项目的评审及项目申报工作。三是科学安排投入,继续向优势农产品基地、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重点龙头企业倾斜。(二)加大农村公共投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发展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三)规范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实行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查处谁”的原则,加大督办检查和违纪违规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建房、土地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四)积极落实政策和资金,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一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各项政策规定。三是继续加强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四是支持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五)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行为。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行为。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行为。四是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六)构建资金监管体系,加大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把“项目关”和“资金关”。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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